安监总局谈青岛燃爆事故: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

2014年01月09日10:3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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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现场(资料图片) 青岛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现场(资料图片)

  中新网1月9日电 国新办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和2014年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指出,青岛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四方面问题,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

  黄毅介绍,对于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历时一个半月,已经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等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届时杨栋梁局长在现场所提出的一连串问题都会在调查报告中找到答案。

  黄毅指出,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

  黄毅进一步介绍,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表示,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在这方面,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

  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说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毅强调,以上这四个问题应该深刻吸取教训,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一定要深刻地总结、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达3000平方米。上午10时30分,在油污清理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遇难。

(原标题:安监总局:青岛燃爆事故暴露应急处置不力等四问题)

(编辑:S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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