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房企欠税3.8万亿的玄机

2013年11月25日 18:40  作者:杨红旭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杨红旭[微博]

  央视重点批评开发商不厚道、不守规,其实没抓住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税种设计天生不足、地方税务局征管不力。至于开发商,不能以道德标准去指责。央视报道,虽然有失偏颇,但揭示了土地增值税领域存在已久的诸多乱象。同时,可能也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中央虽然不会在市场调控方面明显加码,但却会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规范市场秩序。

《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八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八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央视一石激起千层浪。其《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八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而且列出了主要地产上市房企的拖欠额。惹得诸多专家与房企出来反对与质疑。

  央视将矛头指向了房企,其实这事非常复杂。至少涉及到三个方面:

  其一,税种设计比较复杂。1994年施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为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2006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其二,征税麻烦,成本较高。由于税种设计比较复杂,在实际征收中,地方税务局和税务人员,遇到了较大的问题阻力。依我国国情,按以总额为基数的单一固定税率,比较容易征税。而累进税,则是以差额为基数,其中涉及到“扣除项目”,比如土地增值税先要扣除地价款、建安成本、财务管理销售三费等。为了合理避税,或者违规逃税,部分开发企业会虚增“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使核税难度增加。

  再举个更简单的例子,二手房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并不是累进税率,只是交易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20%,但即使比四级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简单,但绝大部分地区,至今仍按卖房总金额的1-2%征收。

  热闹而滑稽的是,今年3月国五条细则要求按差额的20%征求,吓得买卖双方把各地的交易中心都挤爆了,结果后来依然照旧征收。

  与之相似,过去20年,土地增值税总体上以“预征+核征”为主,实行四级累计清算的楼盘很少。2010年出台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其实之前,各地税务局预征和核征税率不统一,各自为政,乱七八糟。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存在着税务局与开发商及其他部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关于销售完成率达85%以上,很多地方税务局,难以及时从房管部门,获得某一楼盘的销售进度。

  部门之间信息不通的现象,在很多地区都存在。即便是某项目销售已超过85%,但如果开发商隐瞒部分成交数据,比如只签合同而不登记备案,那么连房管部门都不知道真实情况。一二线城市,一般都有几百个项目,甚至上千个,地方税务局很难准确和及时的进行跟踪和监管。

  其三,开发商是商业动物。央视重点批评开发商不厚道、不守规,其实没抓住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前二者,也即税种设计天生不足、地方税务局征管不力。

  至于开发商,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作为与其他行业相似的商业企业,不能以道德标准去指责,如果具备合理避税的条件,房企钻空拾漏,亦无可厚非。对于上市房企,尤其财务透明度较高,审计较为规范,严重违规法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也应关注到:确实有部分房企、部分项目,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环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比如恶意拖欠,比如违规虚假增加“扣除项目”等。

  回顾近几年,围绕土地增值税,国税总局没少出文件、下通知,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声色俱厉的要求各地税务局从严征收、清算土地增值税,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体上仍不甚理想、矛盾重重。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地方税务局,一方面应端正态度、积极有为;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房管、土地部门的协调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尽可能及时的进行项目清算。

  从更高层面观察,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可见,作为一个重要税种,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立法与改革,也是应有之义。而且,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角度分析,税收是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增值税具有调节功能。

  总而言之,央视报道,虽然有失偏颇,但揭示了土地增值税领域存在已久的诸多乱象。同时,可能也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中央虽然不会在市场调控方面明显加码,但却会着力治理房地产乱象、规范市场秩序。至少在土地增值税这个领域,接下去相关部门会有所反应与行动。这一点,值得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人士,以及业内企业警醒。

  (本文作者介绍: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电台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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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房地产杨红旭土地增值税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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