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投诉。投诉人周某获退款12982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前不久,洪湖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周某的求助,反映在今年3月26日至4月13日期间,其小孩李某在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直播平台上,以购买金币的方式向该公司充值30000余元,现要求该公司退还该款项。
接到投诉后,洪湖消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该公司的公众号与其取得联系。
经了解,李某14岁,是未成年人,其利用母亲周某的身份证号注册该公司的直播账号,向平台购买金币3001800个,折合人民币30000余元。随后,李某采取观看直播打赏和玩游戏消费金币的方式,已消费金币2583846个,尚未消费的金币417954折合人民币4000余元。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洪湖市消委通过电话和致函的方式,多次联系该公司,传达了最高法新出台意见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款项应以退还”。但该公司认为李某是利用其母亲的身份证注册,属于成年人注册。
最后,经多次调解,该直播平台同意一次性退还给李某12982元。
来源: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丹
编辑:王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