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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港区国安法将涵纳各界意见\徐若曦

2020-06-01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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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香港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过程中“是否”和“如何”征询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当日,这些疑问已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明确回应,“会以适当方式征询香港各界的意见,也会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特区政府和香港中联办也都表态会积极反映港人意见。现时未有确切答案的,只有一个问题:港区国安法,将会以何种方式征询意见?

  立法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

  港区国安法不仅意义重大,而且迫切性强、时间紧、难度大、质量要求高。迄今为止,全国人大为香港量身定製了香港基本法和香港驻军法两部法律,而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与今次港区国安法也密切相关。因此,笔者对以上四部法律立法时征询意见的情况一併进行分析,以探究港区国安法征询意见可能採取的模式。

  香港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採取“公开”模式,除召开座谈会之外,还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征询意见主要是召开座谈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刚开始起步,只公布过香港基本法等5部重要法律草案。

  众所周知,基本法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和开放,1988年和1989年起草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用5个月和8个月时间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询意见,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万份意见和建议。2000年全国人大出台立法法,2005年正式开通“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专设“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平台,立法征询意见方式与时俱进,逐步实现制度化、多样化、常态化。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安全法时,除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地方调研外,也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询意见。

  香港驻军法採取“半公开”模式,召开包括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在内的座谈会征询意见,法律草案只印发中央有关部门。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驻军法草案初审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并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还会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国务院港澳办、新华社香港分社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征询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香港委员,港事顾问和区事顾问中的法律界人士以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代表的意见。由於香港驻军法属於涉及军队建设需要保密,没有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

  反分裂国家法採取“不公开”模式,仅召开高层次座谈会征询意见,部分香港人士获邀参加。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分裂国家法,旨在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审议过程虽然阶段性保密,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国家领导人亲自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以及相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领导、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部分台港澳人士和海外侨胞座谈会。

  征询料採用“短平快”方式

  可以预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因应国际和香港形势的发展,用最短时间完成港区国安法立法进程,征询港人意见也会採取“短平快”方式。根据立法法,法律案一般经常委会会议三审通过,但第30条也规定,“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二审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一审通过。如果常委会一审即表决通过,可能採取其他模式,例如召开範围广泛的座谈会并在网上征集公众意见。

  如果常委会二审表决通过,则可能採取另一模式,在常委会初审之后在中国人大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平台公布草案,用一定时间征询公众意见。但如果常委会初审之后,出现立法法第37条规定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情况,法律草案便不能向社会公布,只能回到“半公开”模式,将草案只印发予香港重要团体和人士征询意见。

  驶入立法快车道的港区国安法,速度与力度空前。可以肯定的是,最后出台的草案内容,一定能广泛涵纳各界意见,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   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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