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内送给情人的钱、礼物,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吗?
一方出轨给自己的情人赠送礼物、红包,夫妻另一方能否要求情人返还?
编辑:杨琴
导语:大家都知道谈恋爱,有时候会赠送礼物,在情人节、生日的时候,有的还会发520、1314等数字的红包,有的还会送车、送房。本来情侣为了促进感情再所难免,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出轨,给自己的情人赠送礼物、红包,夫妻另一方能否要求情人返还呢?
一、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
当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表明夫妻共同财产是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这个处分行为也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法律效力。
但若是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在夫妻一方出轨的情形下,所赠送给情人的礼物、钱等显然不是为了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出轨的另一方也是不可能同意赠送礼物、钱给情人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已经侵犯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
二、 处分个人财产时,赠与行为有效
(1)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一方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时,是无需经对方同意的。如果是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与给他人,另一方无权要求情人返还。
(2)约定财产制
同时,在实践中,有的夫妻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会约定分别财产制。即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是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处分个人部分的财产也是无需经另一方许可的,这个赠与行为是有效力的。
除上述两种情形,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些都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都是可以自己随意处分的。
总结
当夫妻一方赠送大额财产给情人时,是否有权追回要看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前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返还。若是后者,那这个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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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