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家教辅导期间竟盗刷家长支付宝4000元
因为疫情,孩子在家中网上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被害人吴某群便在某学习机构上雇佣被告人陈某为自己孩子的家庭教师,辅导孩子学习。因作业都保存在吴某群手机上,吴某群遂将手机留给陈某和小孩,自己在客厅做家务。
2020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趁吴某群不在身边,点开支付宝,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修改支付密码,从支付宝花呗分两笔共盗刷2000元,其中1000元转至明溪县某店铺,1000元转至明溪县某童装店。
2020年3月16日,被告人陈某利用相同手法盗刷被害人吴某群支付宝花呗2000元至明溪县某店铺。
2020年3月17日,被害人吴某群发现自己手机提示支付宝密码已修改,花呗被消费4000元,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退出赃款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自愿退出全部赃款,均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