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还超载,武汉一男子面临多项处罚
人无证,车报废,还超载近400%!5月28日,武汉洪山区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且超载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毛某将面临拘留、罚款、机动车强制报废的严厉处罚。
随着辖区初高中毕业年级陆续返校复课,武汉洪山区交通大队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频次和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师生安全出行保驾护航。当日下午3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田松涛带领辅警张超在辖区杨春湖实验中学附近巡控时,发现一辆满载碎石的低速三轮货车经过学校门口道路。该车辆行驶中一直发出震耳的轰鸣声,前挡风玻璃一侧脱落也未固定,任由其斜挂在车头前方,车况着实让人堪忧。民警见状,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时,驾驶员毛某支支吾吾了半天,才表示自己只是临时帮别人送货,并没有考取驾驶证,但以前在乡下开过这个车,自己的驾驶技术还可以。在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时,民警发现毛某驾驶的三轮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因长期脱检已于2018年4月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属于报废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随后,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至中队停车场,经停车场过磅称重,显示这辆核载质量500千克的三轮货车,实际载货量竟达到2300多千克,严重超载。
民警现场对毛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无证驾驶的危害,并依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且超载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3000元、车辆强制收缴报废的处罚。
武汉交警提醒: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车主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切勿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通讯员 崔彦伟 赵先翔 黄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