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法则 和 2B法则》
要懂得2b就必须先懂得123法则,要懂得123法则就必须先懂得道氏理论。
2b就是因为趋势发生改变而产生的。2b是产生在123法则的2上面的,即是处理对新高突破与否的一种方法。
①、新高突破了,但未能延续,那便可能是2b。
②、新高未能突破,那自然就是2的产生了。
③、新高强势突破,那才是真的突破,那就是新的趋势诞生了。
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到底如何处理呢?观察突破之后的情况。
我们最好添加日本蜡烛图的反转信号来配合,那胜算就高。如果强阳突破,自然跟进不犹豫。如果是长影线或者阴线,都应该是考虑趋势未能延续的情况下进行。往往在那个时候,止损设的低,但可博概率高的时候。譬如长影线,高低点之外几个点做止损,如果错了,止损便是。
2b赢的概率高,主要是它形成的过程是很特殊的,为了打止损,因为高低点之上往往止损及期权布置的比较多,一旦吃掉,不光有赚钱的一方,经纪人也能吃点手续费。所以,设止损的是被打的,而对手及经纪人都合伙来干你,所以在场内交易的人不轻易放止损,因为在场内下的止损几乎全世界都能知道,这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得手后,获利的通常会立马平仓,因为这仅仅是扫止损,吃点零头的把戏,不是大户干真格的时候。这样的情况形成了每天高高低低的价格图形,那在图上便是2b的图了。
这是场内交易员的扫止损行为,但是大户也会出现。这表现起来就是真真切切的趋势不能延续了。如大户再次攻上一个高位,但上面另一个大户或者说真正的主力下来了,把镇压下去,高位不保了,那就形成了2b。这样,往往会表现为头肩顶或者双顶,三顶,箱体等形态。这是多空方争守的表现。
《123法则》
1、首先趋势线被突破;
2、上升趋势不再创新高,或下降趋势不再创新低;(即只发生试探前期高低点行为)
3、上升趋势中,价格向下穿越先前的短期回档低点;下降趋势中,价格向上突破前期反弹高点。
在使用上述法则时,强调至少满足以上2条要求。
如果3条要求同时满足表示趋势已经发生变化。
注意其中第二点,有的时候价格会出现短暂的假突破(新高或者新低),但很快会回到前高以下(前低以上),因此还可以和2B法则相结合。
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点而未能持续挺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
在下降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而未能持续下降,稍后又上涨破先前的低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
运用123法则:
当上升中出现法则中第3条,开立空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高点稍上方; (既2的位置)
在下降中出现法则中第3条,开立多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低点稍下方。(既2的位置)
下面的图1是上升趋势的改变,图2是下降趋势的改变,每个图中的第一个是基本形态,后面的是扩展形态。
尽管123法则简单有效,但其入场点较晚,通常已经错失一段相当大的行情,因而维克多进一步提出了2B法则,其实质是针对假突破现象进行观察。其基本理念是:如果在下降趋势中,价格已经创新低而未能持续下跌,而且重新升逾前期低点,则趋势可能反转。
《2B法则》
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而未能持续挺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下降趋势也是如此,只是方向相反。
运用2B法则:
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立即开设空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高点稍上方;
在下降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稍后又涨回先前的低点上方,立即开设多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低点稍下方。
如果之后又发生符合123法则的情况,结合123的操作方法追加头寸,原先头寸的止盈价和追加头寸的止损价共同放在前低点稍上方(或前高点稍下方)。
《123法则、2B法则的结合》
123法则、2B法则的运用,其好处在于较好的把握了价格转向的先机,而且由于止损价位和开仓价位非常接近,使风险能被控制再更小的范围内,从而获得较高风险收益比。
一."2B"法则的意义。
2B是对"123法则"里"2"的补充,弥补了一种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或低价而未能持续延升的情形。所以在使用时必须满足趋势线被突破这一前提条件。
"2B"法则是一种逆势建立头寸的行为,为的是在市产的2次穿越失败时捕捉交易机会,于是作者给出的成功率是50%。
正是以上2条法则的完美结合才使得在对趋势发生变动时不存在漏洞。
"123法则"包含了趋势的第5 子浪是失败浪的情形,而"2B法则"则包含了趋势的第5 子浪不是失败浪的情形。这里的第5 子浪可以是驱动浪的第5 子浪,也可能是调整浪C中的第5 子浪。
二."2B法则"是逆势行为。
准确地说"123法则"是"2B法则"的基石,"2B法则"则是在"123法则"有可能成功时的冒险逆势建仓行为。
在运用"2B法则"的前提条件就是趋势线被突破。尤其是面对一个非常强劲的上升或下跌趋势时。由于市场存在趋势线被突破后又重新回到趋势中去的可能性,所以由"2B法则"所产生的一切交易行为都是逆势行为。准确地说是逆短期趋势(3~8天),顺中期趋势(大于3~8周)。
当一个正在发展的趋势进入调整状态后,在微观领域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一系列的"123法则"和"2B法则"都能够充分得到运用的地方。而这时即使是逆势却是逆小势,顺大势的可靠行为。因为调整结束后趋势将重新开始。
三."123法则"要求“上升趋势不再创新高,或下降趋势不再创新低”。只有在逆小势,顺大势时这一条件最容易得到满足。
"2B法则"要求“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而未能持续延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下降趋势也是如此,只是方向相反。”只有在调整时“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或低价)而未能持续延” 最容易得到满足。因为调整没有演化为趋势。因此也只有在逆小势,顺大势时这一条件中的“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最容易得到满足。因为是调整很可能结束,而此时又最容易回到原来的趋势当中。
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向下穿越先前的短期回档低点,或在下降趋势中,价格上穿先前的短期反弹高点。应当注意到,在满足这一条的同时也应该满足趋势线被突破这一条件。
令人高兴的是当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时正是趋势已经发生变化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