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欠债被执行 干警不懈调解获锦旗
近日,申请人李某收到靖州县人民法院为其执行到位的93800元执行款后,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2017年1月被执行人禹某向申请人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禹某诉至靖州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限期偿还65000元及利息的调解协议。但禹某始终未按协议偿还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禹某开展财产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联系、传唤,也被禹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禹某系公职人员后,调取了禹某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认为禹某有固定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确定的生效义务,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限高名单。执行干警联系到禹某的单位领导和父母,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如禹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在多方劝说和执行干警的不懈调解,禹某在精神和思想上受到极大压力,意识到自己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