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下午上班后,我在蓬安县人社局201室向局长刘宁(2020年5月调至蓬安县审计局)反映情况,主要是我在本单位被长期刁难排挤,以及同事冷漠旁观作假证等问题。由于这些矛盾长期堆积得不到处理,股长朱某蓉又在一旁附合踢皮球,遂引起争执。我便上楼到301室找当事人党喜梅理论,与其发生争执,遭到党喜梅殴打,随即双方发生拉扯。之后,我被上来的同事蒋小帆拉住不能动,再次遭党喜梅抓扯头发殴打踢踹,致我脸部受伤。我立即找局长刘宁汇报,却没找着人,就回了办公室。后被警察暴力带至北城派出所,当日即被蓬安公安以寻衅滋事为名行政拘留14日。当年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2019年5月被处以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党纪政纪处分,2019年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
一再被欺,小事拖大
我在蓬安县人社局已工作8年,是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出生农村,毫无背景,又是一个独自带孩子生活的单亲妈妈,一直踏实工作,从无半点越规越纪行为。
我与本单位同事党喜梅、蓬安县公安局、派出所的过节始于2015年。当年9月,本县驾校教练陈某醉酒驾车,当场把我姐夫撞成重伤。教练找学员顶包,交警放走醉驾教练。后来虽然交警认定了教练负全责,但肇事方仍旧未依法赔偿完应赔付的费用。
2015年10月,蓬安县公安局退休领导陈朝林,长时间在我办公室无理取闹打人闹事,砸烂并拿走了我的手机。而同事党喜梅、向雄一直冷漠旁观未予劝阻。我报警后,东城派出所调查时俩同事说谎作假证,东城派出所对此事不予立案。我家人向陈朝林索要我的手机,反遭陈朝林和其妻的毒打,报案后,北城派出所不予立案,告状4年无果。
2015年9月起至今,陈朝林等水军网民长期在蓬安论坛麻辣社区公开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我一家老幼,我们近10次向蓬安县公安局报案,他们近一年才立案,而且立案后至今不结案,告状4年无果。
2016年3月,我去蓬安县公安局询问案情被公安局长威胁说,再来就抓起来。4月,蓬安县公安局在新浪微博歪曲事实发布谣言,损害我们的名誉。我就系列事件向县委书记县长反映,被告之找公安局投诉,并善意劝我吃点亏算了。之后,我再去公安局投诉,不是被拒之门外,就是被他们叫进审讯室特殊对待。
2018年11月8日,党喜梅和其丈夫罗凡到我办公室威胁,摆明了说要对我不客气。
2018年11月13日,我被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和党喜梅构陷行政拘留。
伪造伤情,碰瓷构陷
党喜梅,她与其老公罗凡都毕业于西北某法系大学,2014年先后进入蓬安县人社局仲裁股和蓬安县公安局刑侦队工作,党喜梅在本案中与办案人员密切配合造假。其老公罗凡是否直接参与造假行为,党喜梅作为殴打我的违法嫌疑人,公安理应有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希望能提供当时对党喜梅进行伤检的录音录像。
党喜梅的伤检记录,来源:蓬安公安案卷的复印件
党喜梅的伤检记录,来源:蓬安公安案卷的复印件
党喜梅的病情证明,来源:蓬安公安案卷的复印件
且不说这两份伤情证据的取得在办案法律程序上的诸多处违法行为,依法不能作为合法证据。我对党喜梅只是发生拉扯,何来她头部受伤?而且按常识,人受伤后会立即就医,但党喜梅两天后才请事假(而不是病假)去医院,这很不合常理。而且证明上医院根本未说其头上还有伤,更未说有血肿,仅仅只是根据党喜梅的自述得出脑震荡的结论。对于脑震荡这种无法量化的病,有时就像专业碰瓷人一样,别说车子只是擦了一下,即使车子根本未碰着她,也要说被撞成了脑震荡,怎么界定?无论是谁,只要是这种以法律的名义来碰瓷的构陷行为,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不要脸。
假如党喜梅脑袋真被打成血肿,别说2天内不会消失,就是一周内都还会有淤痕(我被党喜梅殴打后脸上的淤痕是许多天之后才消失)。关于伤情的陈述,医院证明和伤检记录之间相互矛盾。关于伤的位置,询问笔录、伤检记录和当时情形的逻辑分析这三种结果之间也不一致。而且党喜梅受伤的照片是复印件,根本就看不清也无法证明。
综上,党喜梅受伤是假,伤检记录纯属为构陷而伪造。
滥用职权精心策划,笔录串通造假
一起小小的同事纠纷,北城派出所为何动用十个民警办案?这只是他们滥用公权力精心策划证据造假而已。根据相关证据完全可以合理怀疑,他们把证人集中在两间办公室内多人同时作笔录,全部变成分时段、分房间、分民警有序出场,看似完美,却漏洞百出。
蓬安县公安局关于调取集中询问证人录音录像的复函 来源:市中院
蓬安县公安局关于调取集中询问证人录音录像的复函 来源:市中院
由于北城派出所口口声声说对询问证人都有全部录音录像,出于对集中取证的合理怀疑。南充中院要求调取相关视频,蓬安公安便出了这份复函。对此,我有几点不明白:1、蓬安县公安局退休领导陈朝林的屡次违法行为(并非为纠纷),与曾经是否为亲戚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党喜梅在陈朝林违法案件中作为证人说谎作了假证,为什么不可以举报投诉?2、本案公开审理,公开不涉隐私及秘密的其它情节,有什么不可以? 3、派出所一楼办案区和二楼办公区皆是铁门紧锁,下午证人笔录时,家人并未在所里吵闹。北城派出所违法在二楼办公室作笔录与家人有什么关系?4、北城派出所民警以公安机关内部考核为借口,就可以超越法律违法办案?
这份复函,蓬安县公安局只对询问房间不实问题作了复函,但对集中在两间房内询问的违法行为未作解释。
笔录上办案民警唐成的名字出现五处错误 来源:公安案卷
笔录上办案房间出现多处冲突而作出了修改 来源:公安案卷
表面看一楼二楼只是询问房间的问题,实际上则是民警同时集中证人笔录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什么笔录会在办案时间、办案房间、办案人员上出现诸多冲突?办案民警会记错自己的名字,而且连续5次?在询问时长上,我的笔录几乎一字未答,民警却耗时67分钟,其它10人的笔录几乎全是长篇大论,却只有27到60分钟不等,这不符合基本常识和逻辑。
我提供的证据证明,北城派出所对10人的笔录均是在二楼2间办公室内完成。与北城派出所案卷中的笔录相互印证一个事实,对证人作笔录时只有一名警察,每个房间至少有2名证人在同时集中作笔录,证人还长时间在走廊相互交流。取证来源不具有合法性的证人证言竟然还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虚假旁证强行处罚,官伞警伞庇护固若金汤
在10份询问笔录中,8人是本单位同事,2名是办事群众,另1份情况说明是本单位局长所写。
这11份证词中,9名本单位同志的证词明显比2名群众严重恶劣,更希望我受到严厉惩罚。而这9人中有5人明显对我不满,2名群众是在201室找股长要求工龄认定的办事群众。
这11份证词在主要事实认定上,相互矛盾、不合逻辑、违背常识。主要证人之一冉某梅是仲裁院工作人员,在我起诉蓬安县公安局之后就调走了。证人奉某俞和何某辉,我曾向局长反映过其刁难排斥我的问题。另一名主要证人蒋小帆不但证言前后矛盾,所述不实,而且素质低劣,其平时在工作群的聊天记录足可见一斑。而且他原本与党喜梅要好,与我交恶,其证言有几分公正和真实?
蒋小帆聊天记录截图,来源:人社局工作微信群截屏
蒋小帆,现任蓬安县仲裁院院长。2019年1月,时任信访股股长的蒋小帆在信访室打伤一名65岁的群众住院半月。蒋小帆不但未被治安处罚,更未受党纪政纪处分,2019年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终被考核为合格,2020年3月甚至被提拔为蓬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详情请搜索本博贴文《权力的任性:公职人员蒋小帆殴打老人为何能一再被摆平?》
因与党喜梅的纠纷,我受到了各种不合理的严厉的处罚与处分,正在依法申诉中。相反,打人、作假证、碰瓷伪造伤情陷害我的党喜梅不但未受一点处罚和处分,反而多次被评为先进和优秀,并升任仲裁院副院长,2020年初又被调至南充市高坪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本单位发生在我、党喜梅和蒋小帆身上的这两起轻重不一的事件,明显是相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态度和结果。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喜梅、蒋小帆至今安然无恙。原本就是受害人的我却一再遭到陷害,他们把一件普通的同事纠纷借机小事做大,人为拔高事件性质,以达到打击报复,行政拘留我的目的。
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借机打压报复泄愤
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在办案程序上主要的违法行为如下:
1、未履行合法手续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对我询问超八小时。为表现办案程序合法补添两页“延时申请”之后,案卷页码被重新更改。有视频为证,所长唐成的临时延时签批,属事后伪造。
2、同时集中询问证人和违法嫌疑人党喜梅,笔录串通造假。
3、伤检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取得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对殴打我的违法嫌疑人党喜梅的询问未在办案区,也未录音录像。
5、党喜梅丈夫罗凡2014年在北城派出所任干警,后调至县公安局刑侦中队任中队长,他们与办案人员属关系亲密的朋友同事和上下级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6、本案案情复杂,在给予严重的行政拘留处罚前未进行集体讨论。
7、北城派出所副所长周进对我的陈述未如实记录,拒写党喜梅殴打我的申辩,更不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未充分行使陈述和申辩权。
8、办案民警在询问时多处采用诱导、暗示、泄露案情、透露自己对案件的倾向性看法等违法询问方式取得证据。
北城派出所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放过打人构陷我的党喜梅,却违法行政拘留我这个受害人。我被拘留后,北城派出所民警竟然兴奋得一夜未睡,早上二十几个询问本案的电话打爆,一大早就去蓬安县公安局播报这个新闻,并特意给远在海南的退休领导陈朝林报信。用他们的原话说,不能放过我,如果放过我,就要得罪兄弟,得罪领导。不但如此,北城派出所民警还对我一家人进行人格侮辱。(这些都有蓬安公安提供的光盘为证)
法院裁判不公,希望高院再审纠错
一审高坪区法院,对我当庭提供的关键证人证言证据,法官不审查,不当庭质证,直接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拒绝我调取关键证据的申请,也不作出说明。拒绝我拷贝蓬安县公安局的光盘证据和复印庭审记录。拒绝将殴打我的党喜梅作为第三人。对非法证据不予排除,主要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南充市中院,对我被党喜梅打伤服药的记录、查看公安内网后台电子档案等关键证据的申请未予调取。同样拒绝将殴打我的党喜梅作为第三人。对非法证据不予排除,主要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本人蒙冤,殃及家人受到伤害
因为我维权举报4年,不但自己遭受排斥陷害,家人也因此受到牵连。
正上小学的孩子在学校受到影响,被长期歧视和孤立,心灵遭受严重创伤,而患有严重抑郁症倾向,厌学、厌世、逃课,现在只好长时间休学在家。而我则被利益集团公开孤立排挤、打压报复。从维权举报以来,不但名誉被诋毁,人格被贱踏,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原本相依为命的两人变得更加伤痕累累、郁郁寡欢,每天都是无尽的阴影和痛苦,命悬一线。正所谓,亲者痛,仇者快。虽然我还是人社局的一名党员干部,但被打压边缘化以来,只要还没出人命,就无人重视。
在蓬安,我们丝毫看不见正义和光明,丝毫感受不到法治的公平公正。但是,今后无论我一家人还会遭到何种的打击报复,如何艰难,我都誓将维权到底,决不放弃。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