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掠夺民营企业资产
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的监督权力依法举报,请求相关部门查清事实,严肃追究,以平民愤
2018年5月8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联惠”)因涉嫌非法传销被广州市公安局查处,湖北省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来并无管辖权,却于案发当日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云联惠公司资金,咸安区人民法院于次日5月9日随即做出(2018)鄂1202财保6号其他行政裁定书,裁定冻结云联惠公司人民币239577901元,闪电式审判,效率之高可能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吃相很难看!又于同年同月24日做出(2018)鄂1202号21号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为了达到侵吞民营企业云联惠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2018年8月27日,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将云联惠普通用户佘建营、阮仕炳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立案调查,此二人既不是云联惠公司区域代理,也不是公安部重点打击对象名单,只是普通的联盟商家。咸安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于2019年3月14日做出(2018)鄂1202刑初608号刑事判决书,佘建营、阮仕炳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案外人云联惠公司创业共享金和预付账款196476747.23元;又于同年同月26日做出(2019)鄂1202执808号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云联惠公司的银行存款196476747.23元。
该案公诉机关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罔顾事实将不该诉的一诉了之。
以上事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后,舆论一片哗然,知情民众无不义愤填膺,认为咸安区人民法院滥用职权、违法裁判掠夺民营企业资产,是一种腐败犯罪行为!
本人做为共和国合法公民,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的监督权力,依法举报,请求相关部门查清事实,严肃追究咸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波的领导责任,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