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一次性化解纠纷。
案情摘要
2017年期间,陆某等6人多次到郭某与黄某在扶绥县山圩镇合伙经营的化肥店赊购肥料,价值40800元,三年来,郭某与黄某多次向陆某等6人催讨货款,但陆某等6人总是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且避而不见。今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化肥店的经营陷入了困境。无奈,郭某与黄某把陆某等6人告到了法院。
扶绥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电话连线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分析原因。原来,陆某等6人对拖欠货款的金额完全认可,也不是故意不归还货款,只是因今年疫情的影响,生意难做,资金周转紧张,一时就没能及时归还剩余欠款。了解到双方争议的并不是金额,只是各自的资金因疫情周转困难,双方又没能好好沟通,所以才产生纠纷。
庭前调解
为了从源头上一次性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林法官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后,组织郭某、黄某及陆某等6人进行庭前调解,从法理、情理及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分析,引导当事人在当前政策下如何更好的解决自身困难,做好生产经营出发,耐心细致促成双方相互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陆某等6人一次性当场付清货款,郭某与黄某同意放弃利息请求,并撤回对陆某等6人的起诉。六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声声道谢是当事人对法官尽心尽力为民办案的认可和褒奖,亦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扶绥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纠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字|韦立婷 韦慧媛
编辑|赵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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