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的关键期涉诉 法院引导自动履行 避免不良信用评价
慈溪新闻网讯 “有了这份证明,公司涉诉处理情况一目了然,可以从容面对晋级新三板企业精选层涉及的相关审查了!”通过“移动微法院”收到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相关负责人如释重负。日前,慈溪法院为一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让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融资中可以获得较好的信用评价。
今年7月20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因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被宁波某视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及违约金,合计189万余元;并承担原告方支出的律师费等维权成本。杭州湾新区法庭线上立案受理该案后,原告视讯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保全范围内冻结了被告信息技术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通过“企查查” “小蓝本”等企业信用查询工具了解到,被告公司尚没有其他涉诉情况和不良记录,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势必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以在保全成功后,法官便及时电话联系被告公司,以尽快妥善解决纠纷,从而避免对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被告公司核实情况后,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表示主要由于前期业务层沟通不畅导致未能如期解决好,同时反映公司正在晋级新三板精选层,公司涉诉将会面临券商、银行等方面的审查。承办法官告知调解处理可以减至最小负面影响,而且如果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不会影响公司信用。
7月31日,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一次性支付欠款、违约金、原告维权成本等合计193万余元。
当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原告随后确认收到履行款,法院立即通过“总对总”查控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8月4日,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案结事了,“一次都没有跑”和高效履行完毕获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一旦涉案,在融资、招聘、交易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对此,慈溪法院建立了相应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发布诚信履行名单等方式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刘山山 童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