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 荣学磊
我有信心接受申诉的检验。如果申诉证明我是错的,我纠正自己的观点,继续去探索这个问题,这样的法官不丢人。
荣学磊崇尚的是在普通案件中挖掘法律的内在价值。在中国,大部分法官一生中审理的案件都是普通案件,有些甚至是鸡毛蒜皮的“小案”。荣学磊觉得,再普通的案子也不妨碍法官发挥自己的价值。
荣学磊获奖的裁判文书,写的是一起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上诉案,一个极其普通的案件。
“这个案子涉及责任竞合问题,最常见的传统审判思路就是由当事人自己选择,如果选择侵权之诉,就完全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如果选择违约责任,就完全不考虑侵权法的规定。”
荣学磊近两年来一直在思考责任竞合问题,他觉得,传统观点虽然保护了一方的选择权,但不当限制了另一方的抗辩权,容易导致双方合同关系形同虚设,既不利于发挥合同法对市场交易的调节功能,也不利于贯彻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推动传统的司法习惯向更加合理、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侵权之诉中应允许被告提出合同上的抗辩事由,法院对此予以审查。
有人提出质疑,庭审中当事人也表示“如果法院改判,我就要去申诉”,但荣学磊很坦然。“我凭借专业知识和良知判案,并且慎重考虑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我有信心接受申诉的检验。如果申诉证明我是错的,我纠正自己的观点,继续去探索这个问题,这样的法官不丢人。”当被问及“对一个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荣学磊回答:“最重要的东西有三个,第一要有天然的、朴素的、公平正义的心,第二要有对法律的热爱和钻研,第三要不怕困难、有实现公平正义的勇气。”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严剑漪
摄影:施蕾
责任编辑 | 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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