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补偿标准是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依据当地多种因素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由此可以看出,征地补偿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实生活中,往往有当事人稀里糊涂被适用早已过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不自知,本文将结合王金龙律师的相关办案经历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基本案情:涉案补偿标准早已过期,强制拆除房屋更是于法无据
在周先生房屋被违法强拆案中,2016年5月25日周先生所在区召开征拆联席会议决定对该98栋房屋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实施征拆补偿。事实上,该文件制定于2013年4月22日,早已超过法定有效期限,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便察觉到了该问题,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等程序帮助当事人踏上了依法维权之路,为其争取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等各种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找出适用文件和拆迁过程瑕疵,扭转不利局势
补偿标准过低且早已过期
本案办案过程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法律层面,凭借律师敏锐的法律嗅觉,发现了涉案补偿标准的的违法性:“湘政函(2013)84号”文件所制定补偿标准已长达五年,依法应终止实施。其违反了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一)项第二款:“每2至3年应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的规定;湘政办发(2014)21号文件第一条(二)款也作出明确规定应依规调整补偿单价。且“湘政函(2013)84号”文件规定房屋征拆补偿标准为砖混楼房拆迁补偿价格1150元/㎡,而当事人所在街道的房价为6000元(毛坯房),按该补偿标准,在原居住地段根本购不起新房,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其合法财产利益受到侵害,充分证明“湘政函(2013)84号”文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应予废止。
起诉取消强拆决定书
其次是事实层面,区城管局无视周先生提出的遗漏利害关系人等指正,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等种种情况下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因此,周先生在收到所在区城管局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后,便及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区政府对该强拆决定进行了错误维持后,针对作出机关和复议机关在的上述程序瑕疵,律师果断建议周先生选择司法救济途径,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律师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法院撤销该复议决定并确认区城管局强拆决定违法,当事人取得胜诉判决,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经过以上两个层次的办案过程,成功助周先生赢得法院支持,为后续争得土地征收补偿等各种费用赢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筹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律师说法:征地补偿标准需在规定期内调整更新,否则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开篇就提出需充分认识征地拆迁工作,防止出现因拆迁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在第二项指出“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已经实施的安置补偿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说明国务院已经重视补偿标准过低造成的严重社会问题。2010年7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部分第一项明确规定:“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可知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通过用地审查的必要条件。
本案现已顺利开庭。应当说,以上的两个办案层面为案件顺利解决打下了坚实基础。最后提醒广大的被征收人一定注意,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这类行政行为中,政府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适用过时的补偿标准诸多违法表现之一。此时,及时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无疑将极大减轻讼累。
本案现已顺利开庭。应当说,以上的两个办案层面为案件顺利解决打下了坚实基础。最后提醒广大的被征收人一定注意,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这类行政行为中,政府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适用过时的补偿标准诸多违法表现之一。此时,及时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无疑将极大减轻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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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维权获赔350万
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
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
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
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
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
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
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
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
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
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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