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40年答卷,深圳法院,来了!
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迎来40周岁生日。40年来,深圳法院作为特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时因势,主动作为,持续推进司法改革,为特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特区成立不久,外资大量涌入、经济飞速发展,土地房产纠纷、劳动纠纷随之增多,股票、期货等市场经济新事物在深圳率先出现,全国首例股票纠纷、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也最先在深圳发生。
传统法院简单的内部业务分工,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审判专业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立案处,拉开了全国法院立审分立的序幕;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涉外庭、房产庭、劳动庭等一系列专业化审判机构,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分工明确、配置全面、管理科学的专业化审判机构格局。
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个破产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揭牌成立。
2000年到2011年,市场经济要素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经济社会逐步进入发展转型期,伴随利益格局的分化调整,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高发期,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工作难度明显增加。
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探索推行了包括标准化办案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法治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主题,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 需求已经从个案公正向更深层次的公平性、公正性的体制型需求转变。
这一时期,深圳法院以体制突破为重点,针对制约审判权运行和公平公正的机制性问题,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深圳特区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深圳法院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舞台,也对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9年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深圳中院通过举行宪法宣誓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助力法治城市示范”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深圳法院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特区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先后制定出台多个改革规划,完成安排部署的100项改革任务。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管、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在全国率先落地实施,8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入选数量全国第一,最高法院专门出版《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深圳法院卷。
2018年6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批港籍陪审员任命宣誓仪式。
乘风破浪四十载,先行示范再出发。
下一步,深圳法院将以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新一轮的改革规划,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改革效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认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提供深圳经验。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区立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