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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检务公开 法律监督
日常生活中,同事、朋友请求搭顺风车上下班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究竟谁来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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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检察官告诉你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免费搭乘顺风车出事故,致使搭乘人受伤,驾驶人需要担责,但是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主创人员:马奥、陈思霖、韩超群、王天碧
单位: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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