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去年,陈先生来到广东中山应聘“美团”配送员,在应聘时,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的协议。近日,一些记者联系公司负责人时,负责人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入职的时候可以选择买或不买,不买社保的,工资会高一些。
试图通过“放弃社保声明”规避缴纳社保的义务,是用人单位的常见行为之一。受疫情影响,近来又有更多企业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以减少其用人成本。那么,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从法律角度又应该如何看待这样的协议呢?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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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的义务,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上述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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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1、劳动者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并举报、投诉,或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各地已在陆续出台相应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一般由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各地出台规定的进度不一致,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因此,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举报投诉,或直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投诉。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并举报、投诉,或直接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因此,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举报投诉,或直接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4、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亦明确规定,因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但是,即便有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也大概率不会受理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纠纷。
因此,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还是建议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的方式解决。
作者:江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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