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船上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船长可能会下令弃船。弃船需要在正确的时间按照特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因为弃船决定本身带有很大的风险。
1、起火:当火势越来越大,堵塞前往灭火器存放处的通道,而且无法灭火时(火灾是船舶的主要危险,特别是客船,大量人员需要疏散)。
2、沉船:这时除了放弃别无选择,因为情况无法改变。
3、倾覆。
4、碰撞。
发生上述事故,经过船长和高级船员对船舶稳性进行评估后,必须弃船。
弃船警报仅在船舶必须立即撤离的情况下使用,这意味着所有安全措施都已用尽。
要求弃船的决定由船长作出,警报信号是“七短一长”汽笛声,并辅之以类似的通用警报信号。
警报信号是让船员和乘客做好撤离船只的准备,因此,听到信号后,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以及确保船上每个人的安全。
当船舶遭遇海难需要弃船时,船员应服从船长指令,全体船员应立即穿着救生衣,按应急部署表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弃船准备工作:
● 值班驾驶员须值守电台,按规定发送遇险电文,直至通知撤离;
● 机舱人员在轮机长的领导下,抓紧做好弃船安全防护工作,关闭各种设备如锅炉熄火放汽、发电机、海底阀、各个应急遥控油阀等正在运转中的其他一切设备。携带规定物品撤离机舱登艇;
● 船长应督促检查携带国旗和航海日志等;
● 大副配合船长检查艇长的放艇准备工作;
● 各艇人员按职责规定须携带国旗、航海日志、VHF和雷达应答器(若艇筏上设有)以及足够的食品、淡水、毛毯等物品,并穿戴好保暖服和救生衣;
● 在登艇前,船长应告知船员本船遇难地点、发出遇难求救信号是否有回答、可能遇救的时间及地点、计划驶往最近陆地或交通线的航向、距离、各艇、筏间的通信约定及其他有关指示等;
● 按船长命令放下救生艇和救生筏,有序地登艇、筏;按船长命令放下救生艇和救生筏,有序地登艇、筏;
● 最后,船长应通知坚守岗位的值班人员撤离,在确信全船无任何人员后方可离船登艇;
● 各艇应迅速在离开难船数百米以外集合,以防船舶沉没时产生浪涌的袭击;
● 离船后,船长对全体船员和旅客仍保持完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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