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子打警察,检察机关保护他,儿子还是准警察,你说奇葩不奇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儿子除外。
近日,公众号“萧山检察”发布一篇报道,讲了一个奇葩故事,故事的细节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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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男子郭某因汽车维修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后民警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口头传唤郭某等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郭某拒绝配合,以“警车是给犯人坐的”为由拒绝坐警车前往派出所,还多次威胁、辱骂执勤民警。
民警多次劝说未果,所以对其强制传唤,郭某拳打脚踹殴打执勤民警,导致两名民警受伤,严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
郭某拒不认罪,因为证据确凿,警方以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送至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即便是在检察院,郭某始终坚持拒不认罪。
检察人员深入开展工作,了解到郭某的儿子小郭就读于某警校即将毕业。郭某之所以不坐警车,拒不配合,殴打警察,拒不认罪,都是担心刑事犯罪后影响小郭政审。
检察人员劝郭某:“如果有一天你儿子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在执勤过程中像这样被人辱骂、被人伤害,你又怎么想?”
郭某想通了,主动表示认罪认罚,并向执勤民警出具了悔过书,并在检察人员的协调下,获得了被害民警的谅解。
最终,检察院综合考虑此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郭某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依法对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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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郭已顺利从警校毕业并通过考察进入一派出所工作。
故事讲完了,越讲越觉得奇葩。
作为准警察的父亲,一句为了儿子,居然可以打警察。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一句为了儿子,居然打警察可以不负责。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一句为了儿子,居然办案程序可以为了这个儿子量身打造。
作为被打的民警,一句为了儿子,居然可以代表国家代表社会去谅解。
作为一名嫌疑人,一句为了儿子,居然始终拒不认罪还可以适用主动认罪认罚。
突然感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儿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