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2月5日电(记者张斯文、王虎云)虽然监管部门严禁保险公司长险短做误导消费者,但记者在业内了解到,目前仍有不少保险产品在设计方面存在长险短做问题。比如,某些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业内认为,长险短做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不利于保险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长险短做导致保费收入和投资资产久期不匹配,有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
部分保险产品仍打擦边球
简单来说,长险短做是把“长期险”做成“短期险”,其典型做法是把一个短期的理财型产品,打包成长期险的形式来售卖。比如,计划一个10年期的产品,第一年交保费100元,如果第三年退保可得退保金110元,第四年112元,第五年115元……这样其实是变相激励客户第三年退保,得年化约5%的收益,后面几年退保或满期给付的年化收益显著降低。
在政策趋严的背景下,仍有部分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方面存在长险短做情况。比如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给银保监会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阳光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万能险产品问题。比如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开发这类产品,就是将长期险种设计成为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了应付监管,有些保险机构会故意拉长名义的期间,通过灵活减保、高估退保率等办法,依旧将长期险种做成实际的短期。”一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长险短做不能一刀切。一位保险机构人士对记者透露,长险短做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是把万能险等具有保障加上理财功能的产品,异化成纯理财产品,变成一个快速吸收保费的产品来进行长险短做,这是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另一方面是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比如重疾险,可以做成阶段性的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的短期险种,这其实是符合消费者需要的,我认为是可以做的,不能一刀切,还是要区分不同的产品和险种来看。”
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对记者表示,保险机构选择这样做的核心原因是现在很大一部分民众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是理财性质的需求,导致理财型保险产品相对纯保障型保险产品更容易售卖,因此从扩展业务规模的角度来看,存在这方面需求。而且技术上来说,“长险短做”还可将规模保费做成原保费。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有机会获得利差,也就是通过收到保费做投资得到的投资收益高于给付给客户的利益,那么可以将此类保险通过短期内的相对高收益率做成爆点,吸引保费。”上述精算师说,“不排除有的民营保险公司可能在面临较大业务指标压力的情况下,通过这个办法打擦边球短期内冲刺业绩,核心原因是股东利益与管理层利益的不统一。”
长险短做或加大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
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某些万能险产品将保险产品做成了理财产品。“其实就是在政策要求的边缘寻找空缺。长险短做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枯竭被迫变卖资产造成亏损,无法兑付损害消费者利益,偿付能力充足率、流动性指标都容易出问题。”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近年来持续大热的医疗保险中,也有部分产品存在续保约定不合理、不完整,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等问题。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长险短做”容易造成保险公司某段时间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
比如,某保险公司2019年的退保率大幅上升,严重影响到了公司的流动性,不得不寻求注资,且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大幅缩减业务范围,就是因为其大量的长期万能险产品在设计和销售的时候就留下了退保的空间,当然其本意也不在于销售长期产品,而是为了短期保费收入增加,市场份额扩大,规避监管政策而做的变通,通过灵活减保、退保等方式,把长险做成短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主要面临“资产-债务期限错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上述精算师举例说,比如收来的保费配了长期资产,一般来说回报率会高于短期资产,但负债期限比较短,比如售卖之后三四年后就有人退保,需要现金支付退保金,所以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枯竭被迫变卖资产造成亏损,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没有充足现金无法兑付的情况。
“该类产品在账面技术上反映出的属性是长险,监管其实较难以仔细核对察觉。”他说,此类产品如果不规范,容易扰乱市场秩序。典型的市场行为是,保险公司为了抢保费,提高短期给付利率,直到某些市场参与者无法存活,这容易形成一种负面的市场反馈。尤其保险资产账户的管理也难以精细到某个产品的独立核算,还可能出现“旁氏风险”,也就是卖新产品收钱还旧产品的到期给付责任,借新债还旧债。
上述精算师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还容易出现消费误导的情况。从产品的法律形态上来说,可能是保障型的“型”;但是具体的条款设计上,又是理财产品的“质”。因此销售人员在售卖的时候可能直接就说成这个是理财产品;同时,因为是保险产品条款的原因(不可更改回报/退保金等条款),极端的情况甚至直接说是保本理财,而这类产品一般保障功能提供得就很少了。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续保约定关系着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满时,是否继续投保同款保险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健康告知等投保细节,是近年市场关注的焦点。消费者需要提高对此的关注度,避免在续保时引起纠纷。
长险短做面临严监管
专家认为,长险短做是变相操作为短期理财,背离了保险本质。“长险短做对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是非常不利的,大量退保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冲击,因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王国军说,同时长险短做也会引发洗钱和逃税等犯罪行为,不利于保险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述精算师表示,负面反馈滚雪球还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方面,大规模的产品责任到付时,如出现多家机构大规模的资产售卖补充流动性,可能会造成市场踩踏,打压资产价格导致即亏损也要卖,影响到其他金融行业体系的安全。
另一方面,这种操作也相当于保险公司发行了大规模的保本收益理财产品,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要求极高。一旦出现市场震荡或者经济下行,保证的收益难以通过投资实现,就需要使用资本金进行给付。根据现有的保险法,属于保险责任,一旦资不抵债,保险保障基金需要进行托底。
近几年行业回归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定位取得明显效果,同时监管层并未放松对保险公司“长险短做”的整治。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监管部门对市场中露头的“长险短做”紧抓不放,对个别公司外放核保责任的、个别产品对利率过高的,进行风险提示。
2020年底,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通报了部分保险公司长险短做等问题,并表示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
1月2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其中第26条为“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异化,第一年末现金价值即超过已交保费,同时条款设计灵活的加、减保额功能,实现类万能型保险自由进行账户部分领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王国军认为,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异化容易导致长险短做,导致产品精算基础偏移,保险公司财务不稳定,容易引起流动性风险。这一条对抑制年金保险产品的长险短做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