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
【典型案例】
张某某骗取贷款罪一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分别在四家银行先后使用其公司名下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累计贷款金额740万元整。被其用于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的房屋,在贷款之前均已出售,但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益,给金融机构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化德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体现了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的保护,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受损失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化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企的刑事案件,打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同时,提升市场主体防范、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保护守法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