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认合同无效!”富川法院倾情调解助28名购
3月11日上午,数十名群众聚集在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速裁庭,一下不明就里的也许会误以为:这是群众上访?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嘈杂的人声中还不时夹杂些许欢声笑语,原来这是该庭办理的28件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此次是一同前来领取案件民事调解书。
“法院这事真的办到心里去了!咱们的血汗钱总算没有造成损失,现在这心上的大石头总算是落了地,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据悉,在该系列案件中,28名原告分别于2013年-2015年期间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房屋,并依约分期向被告交付了购房款,后各原告与被告分别补签协议书,约定在2016年12月30日交付房屋。但至今房屋仍未交付,主要原因是经贸局委托被告代建的职工安置房,各原告均不属于安置对象,且被告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现28名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建设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返还原告向被告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主办法官夏新洪拿到案件后,考虑到该类案件人数多、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如能调解成功才能最有效化解矛盾,于是夏新洪在庭前多次召集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人数众多,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开庭审理后,主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寻找到争议点:由于利息调整,牵涉利益主体众多,双方对资金占用费给付标准无法统一。为平衡各方利益,法官一番考量后,认为可以从原告承担诉讼费上寻求到调解突破口。最终通过当面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分别向原、被告释明调解结案对他们的利与弊,同时向被告释明判决对其公司产生的后果影响及弊处,最终该系列案中28名原告与被告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起系列案的成功调解是富川法院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等交易、公平竞争,致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接下来,富川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房屋买卖、网络购物、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多方位多举措加大调解力度、提高纠纷处理效率,积极研判各类消费领域或模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