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医美电商内容发布规则
为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微博电商医美领域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概述
1. 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微博电商医美领域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微博上有医美电商行为(即在微博内使用图文、视频、直播的形式售卖医美商品)的微博用户(以下简称“用户”),该类用户发布医美电商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信息内容(统称“商品信息”),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3. 医疗美容内容
微博内发布的医美内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信息。
第二章 医美电商内容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针对医美乱象问题进行治理,针对有商业目的的如下医美内容禁止在微博发布:
1. 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2.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3. 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4. 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5. 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6. 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7. 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8. 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9. 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医美商品信息发布和直播规范
所有商品信息发布需遵循微博电商《微博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可点击微博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 (weibo.com)查看;
1. 医美商品类目规范
1.1. 医美商品发布规范
1.1.1. 标题发布规范
- 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规格,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规格的顺序发布。
- 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不得使用明星名字。
- 标题中各产品属性内容应客观真实,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明里的信息一致且与实际使用一致。
- 不可过度夸张或虚假宣传,包括不限于:
- 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 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 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1.1.2. 商品详情规范
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商品信息:
- 提供服务的门店信息。商家使用的门店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并取得相应资质,不得使用他人门店的信息、服务内容、注意事项等。
- 发布在“医学美容”、“医疗美容”二级类目下的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顶端增加以下告示:本商品不建议未成年人(18岁以下)购买。
1.1.3. 商品详情规范
- 脂肪填充、吸脂、注射等单部位项目必须写明项目可操作包含部位
- 单部位填充、吸脂必须写清详细的部位划分;
- 水光针类项目要写清玻尿酸品牌和主要组分,无针水光针可不写
- 肉毒素类产品属于处方药,不能展示产品包装等药品信息
- 纹绣类产品必须注明染料国产或进口,是否包含补色
2. 医美直播规范
2.1. 可售商品范围及挂品要求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三级类目 |
直播挂品权限 |
商品发放形式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激光脱毛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半永久妆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水光补水(妆字号)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水光补水(械字号)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术后修复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玻尿酸注射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肉毒素注射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抗衰紧致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光电美肤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植发养发 |
可挂品 |
核销 |
医疗及健康服务 |
医学美容 |
其他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彩妆服务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美体塑形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美甲美睫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美发护发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脱毛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身体护理 |
|
可挂品 |
核销 |
生活美容 |
其他 |
|
可挂品 |
核销 |
2.2. 对水光以及肉毒素商品的补充要求
2.2.1. 水光
- 械字号(如嗨体、瑞蓝唯瑅、双美、丽珠兰、碧萃诗)-可直播,注意:商品卖点和口播内容必须是在产品批文的”适应症“范围内,不得超纲(如嗨体目前资质未说明可用于眼部,不能卖嗨体眼部)
- 妆字号-不可播
- 注:所有妆字号水光在【商品信息】以及【直播中】均不允许有“破皮类”的描述,如用于注射、打、手打、机打、针、微针等描述;且不得过度夸大医用效果
2.2.2. 肉毒素
鉴于A型肉毒素被列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监管要求,针对后续商品的发布,【重要】商品标题、详情、图片均不得出现“肉毒素”字样 以及品牌等名词。
2.3. 直播间要求
2.3.1. 真实病患案例讲解仅可展现局部治疗对比部位,不允许完全露出用户全脸或全身形象,不可展示任何项目治疗过程
2.3.2. 同上条,病患案例是主播本人,仅可展现局部治疗对比部位,不允许完全露出用户全脸或全身形象
2.3.3. 出镜医生的医生信息需在卫计委网站备案可查
2.3.4. 不可使用无法核实数据真实性的用语(‘都在用’、‘都爱买’等)
2.3.5. 不可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2.3.6. 不可与其他商家或者商品/服务进行对比,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也不得进行整形方案优劣性对比,如声称假体隆鼻优于耳软骨隆鼻,可以客观介绍商品/服务的适应人群
2.3.7. 不可规定商家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2.3.8. 不可医疗类商品/服务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提及XX明星、XX网红做过特定项目
2.3.9. 不可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2.3.10. 不可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医疗及健康服务商品/服务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2.3.11. 禁淫秽、迷信、荒诞
2.3.12. 不能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内容
2.3.13.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2.3.14. 体检类目直播不得提及具体疾病的治疗方案
2.3.15. 不得展示真人手术/治疗过程,可通过动画、示意图等形式展示
2.3.16. 直播中不得出现效果前后对比图
2.3.17. 医生直播间不可出现带货行为
2.3.18. 境外医美-不可播
2.3.19. 不可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医美电商内容违规行为范围
4.1 直播行为违规
4.1.1 直播间内出现违反医美电商内容规范的行为,如出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宣传、真人打针手术的过程、前后效果对比、医生带货、境外医美等(详见第二章医美电商内容规范);
4.1.2 直播间内对商品的展示需在可播品牌范围内,口播内容必须是在产品批文的”适应症“范围内,不得超纲(如嗨体目前资质未说明可用于眼部,不能卖嗨体眼部)
(详见第三章 医美商品信息发布和直播规范)
4.2 商品图文/视频发布行为违规
4.2.1 发布违规电商链接、发布其他平台信息以及引导私下交易等行为;
4.2.2 广告博文内容涉及虚假宣传,文不对品等;
(详见第三章 医美商品信息发布和直播规范)
第五章 医美电商违规行为处理规范
单个监控周期内(15日内)针对账号在直播间以及发布的图文、视频出现的违规行为,将对账号进行相应处理。
账号处理包括:视账号违规程度,进行禁言3、7、15、30日,直至封号。
5.1 针对医美直播
3>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直播间违规次数≥1:禁言3日;
10>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直播间违规次数≥3:禁言7日;
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直播间违规次数≥10:禁言15日;
连续3个监控周期(45日内)直播间违规次数均≥3:禁言30日,并清退账号所属商家;
直播权限处理包括:弹屏警告、取消直播推荐资源、下线直播间、冻结直播功能、永久关闭账号直播功能。
- 首次违规:弹屏警告+取消直播推荐资源;
- 二次违规:下线直播间;
- 三次违规:下线直播间+冻结电商直播功能7日;
- 四次违规:下线直播间+永久关闭电商直播功能;
5.2 针对医美博文
5>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发布的违规博文条数≥1:禁言3日;
10>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发布的违规博文条数≥5:禁言7日;
单个监控周期(15日内)发布的违规博文条数≥10:禁言15日;
连续3个监控周期(45日内)发布的违规博文条数均≥5:禁言30日; 并清退账号所属商家;
内容处理:私密单条违规内容;
附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04/content_5648772.htm
《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38959102984200&sudaref=docs.qq.com
《微博小店商品信息发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