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同一个技术合同采用一次性书面登记的方法,必须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当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及时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推荐,四川省科技厅批准设立。
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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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页面
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等材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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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
按提示携带申报材料到企业选定的登记机构盖章确认
1.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3份(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2.技术合同登记表3份(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
3.技术合同文本原件1份(核对之后退回)、复印件1份(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系统里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一般为技术文档和委托授权书等材料)。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享受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吸纳国内外高校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可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技术交易资助。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均可作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等资质认证的依据。
联系单位: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852355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A座1栋2单元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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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刘 杨
责编 | 张小美
编辑 | 凡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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