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答疑】下花园区法院:解答物业热点问题 关心百姓民生
来自专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工作动态
共189篇a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纠纷加速解决。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法官根据办案实际,总结整理出三大热点问题,运用通俗易懂语言解答群众疑惑,做好释法工作。
热点问题一:房子没有住,要交物业费吗?
答: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质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热点问题二,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答: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热点问题三、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停水、停电吗?
答,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收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停电停水等不合理措施催缴物业费。
接下来,下花园区法院将持续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