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法院调解日记(八):业主先行垫资引纠纷,法官耐心沟通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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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系南宁某小区业主,因其居住的房屋天面漏水,遂与小区物业交涉,希望能够启动公共维修基金搭盖挡雨棚。但刘某所居住的15栋公共维修资金已经用完,于是,刘某与小区物业于2018年11月11日签订了一份《天面挡雨棚施工合同》,约定由刘某垫资14400元公共维修资金工程款先搭盖挡雨棚,在物业收取本栋的维修资金足够支付工程金额后,再行支付给原告。可事后刘某再三催促,小区物业均没有付款给刘某。无奈,刘某将小区物业诉至江南区法院。
庭审前,苏建湘法官通过阅卷认为,该案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力促双方调解才是化解涉物业纠纷案件的最佳方式。但2022年3月18日该案如期开庭时,刘某与物业公司在庭审中就维修资金是否有盈余而争执不下,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庭审结束后,苏法官多次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就争议焦点交换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就案涉款项的交付条件逐渐趋向一致。于是,苏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3月24日到法院调解。
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当天双方在苏法官的主持下于法院门口签署了调解协议:确认物业公司应向刘某支付公共维修资金垫付款14400元,物业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向刘某支付9400元,于2023年3月26日向刘某支付5000元。
至此,该起因业主垫资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解决。
撰稿:蔡梦晓
编辑:黄昕如
审核:张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