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法院调解日记(九)线上+线下调解,39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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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分五笔借款39万元。2020年9月25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承诺按照2分利息/月,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时至今日,刘某再三向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催要欠款,该公司一直借故拖延,分文未还。无奈,刘某于2022年3月11日草拟起诉状,欲将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公司诉至江南区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刘某后,认为借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尚有调解余地,为加强诉源治理,快速有效化解纠纷,法院立案前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驻院特聘调解员雷艳萍。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即刻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答复称其并非刻意拖延欠款,而是公司生意惨淡,资金周转困难。找准纠纷症结后,调解员一面阐明利弊开导劝说黄某、一面从黄某经营困难等角度与刘某沟通,缓解刘某积蓄的怒气,为黄某争取分期偿还欠款。
终于,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于2022年3月28日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需支付刘某借款39万元,2022年3月30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年4月5日之前支付剩余的29万元。如被申请人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支付的,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从2022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575元,广西某文化有限公司已当场交纳。
至此,该笔因欠款未还引发的纠纷,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成功化解,为当事人省去了案件审判环节,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