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江南法院调解日记(十)不放弃!调解员为民解忧各显神通
不放弃!
二轮调解化纠纷
1案情回顾
刘某系电商从业人员,其与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刘某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29日期间向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包装材料14批次,但刘某于2021年5月24日通过微信向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万元后,余14536元至今未付。无奈,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草拟起诉状,欲将刘某诉至江南区法院。
2法官调解
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者后,认为案件尚有调解余地,为加强诉源治理,快速有效化解纠纷,法院立案前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驻院特聘调解员。
在一轮调解失败后,法院另指派调解员徐静汶继续跟进,经二轮调解调解员耐心沟通、阐明利弊后,刘某终于同意分期偿还所欠款项。
由于刘某身在四川,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多元调解中心潘法官与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与刘某、南宁某材料有限公司远程确认了调解协议内容。至此,该案经二轮调解工作后成功化解。
不放弃!
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后
1案情回顾
广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南宁从事酒店经营,黄某因工作需要,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安排团队入住该公司经营的酒店。但在2021年11月10日退房后,黄某至今未结清入住酒店的费用44532元。无奈,广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草拟起诉状,欲将黄某诉至江南区法院。
2法官调解
为尽快化解该纠纷,法院立案前将案件委派给驻院特聘调解员利萍。起初,面对调解员的劝服,黄某总是生硬回应,甚至不接调解员的电话,对调解员置之不理。调解失败后,广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正式立案。
立案后,调解员仍未放弃,始终与黄某保持交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向其阐明利弊。终于,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
江南区法院以驻院专职调解员队伍为主体进行诉前调解,积极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撰稿:蔡梦晓
编辑:梁柯
审核:张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