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新区人快看,世界500强企业阳光城在圣地延安偷税漏税!谁敢管?
【导语:世界500强企业阳光城在圣地延安失信骗局及违法违规问题 系列报道第1集----延安阳光城卖车位不给发票,偷税漏税数额巨大】
近期,延安新区阳光城有业主向笔者反映,阳光城涉及多项违法问题,因涉及多项违法行为,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讲,先从违法程度最轻的一件开始讲起,本篇就只讨论业主反映的阳光城打包转卖车位给第三方,并涉嫌隐瞒收入、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希望延安市税务局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延安阳光城打包转卖车位,涉嫌程序违法,且偷逃税款
近日,王女士向笔者反映,自己在延安新区阳光城购买了房子,但在购买车位时,是和第三方购买,经询问得知阳光城将车位每个4.5万打包后卖给了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出售。并且王女士在交清了7.15万车位款后,阳光城只给开具了4.5万的收据,而不给正式发票,并声称阳光城将车位每个4.5万打包卖给了第三方,所以只能开4.5万的收据,并表示不给开正式发票。并且笔者联系了之前购买阳光城车位的业主,业主向笔者提供了2019年7月的收据,也没有正式发票,由此可见,延安阳光城偷逃税款已是事实。对此,业主群里像炸了锅,众多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理解,且无法接受,怀疑延安阳光城在用这种手段偷逃税费,和对业主今后出售车位时转嫁税负。
王女士提供给笔者的2次付款凭证,首付1万,第二次付款6.15万,合计7.15万
实付款7.15万元,但阳光城只给4.5万元收据,不给提供正式发票,完美的实现了偷逃税款,和转嫁税负的阴谋
另有一早期购买车位业主向笔者提供了2019年7月的8万元车位收据,也没有正式发票,算一下,阳光城销售车位数量之多,偷逃税款数量应该不在小数目,亟待延安市税务局进行查处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剩余车位需转卖小区业主以外第三方,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要求项目开发企业针对车位转让事项发布公告,并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公告期届满须无人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解决方可提出申请。若满足前述条件,后续还应在申请资料、资料预审、审核等环节加强审查力度。但业主对阳光城打包出售车位一事毫不知情,也没有过半业主参与,程序的合法性存在严重问题,由上述《民法典》规定可知,阳光城打包车位转卖第三方,属违法行为。对此,延安新区管委会理应叫停并调查处理,捍卫《民法典》的权威。
延安阳光城出售车位全部拒开发票,涉嫌违法偷逃税款,亟待延安市税务局介入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阳光城开发商转让地下车位所有权,应当向买受人开具发票。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后自行开具发票给购买方。
并且,对于开发商来说,不管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在出租和出售只是计税方式不一样,但不可以由此为借口不开或低开发票。而是按照税法要求,不管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只要取得了收入,必须给付款方开具合法的发票。否则,就涉嫌违法。但王女士反映自己在购买车位时支付了7.15万元,但阳光城只给自己开具了4.5万元的收款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这令人费解,7.15万的车位为什么只开4.5万的收据,而不是正式发票?而且经笔者了解,在阳光城购买车位的业主均没有发票,涉嫌偷税数额巨大,这背后有什么猫腻?是否涉嫌偷逃税款?希望延安市税务局能够介入调查处理,发现更多问题!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维护公平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延安阳光城因涉及违法行为众多,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见不得光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对延安市税务局调查处理的结果,笔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