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成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全区2021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估工作,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和区级评估,全面完成自评工作。
高位推动,为自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自治区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明确由水利厅牵头对2021年度我区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自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联合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
细化流程,为自评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严格自评程序,对全区22个县(区)2021年度水土保持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治理情况、预防保护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对涉及的8200多个图斑,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通过内业遥感解译、现场抽查复核,确保图斑面积、措施类型的准确性。
评估结果显示,2021年全区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63.76平方公里,占自治区下达治理任务的120%,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综合监管各项任务。
来源|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审核|杨 志
编辑|李 伟
责编|朱立伟
审定|宋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