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南浔法院练市法庭
通过消费者协会“共享法庭”
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
“购买的瓷砖铺装好后,色差严重,与之前看样品时的颜色差别很大,不是我预想的效果。” 郑某遂要求张某赔偿瓷砖费用及工费、泥沙等各项损失12000余元,但张某认为瓷砖颜色、质量等符合双方当时的口头约定,故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把纠纷化解在诉前,3月14日,在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装修行业人大代表作为“专家辅助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练市分局调解人员以及练市法庭端口的人民调解员,三方“共享法庭”进行连线,在了解事实的前提下,耐心进行调解,形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纷方案。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卖家张某赔偿郑某各项损失4000元,从未付货款1万元里予以扣除。
调解方案确定的当天,郑某将剩余的货款6000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张某,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未进入司法程序,同时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练市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设立特设“共享法庭”站点,这是练市法庭与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练市分局协作联动、资源共享,积极探索提升消费领域纠纷化解质效的新实践。
同时,练市法庭依托已经设立的“共享法庭”站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中具有行业专业能力的人作为“专家辅助人”的作用,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化解纠纷和矛盾,最终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到“和谐消费,依法维权”,降低消费者合法维权成本,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满意度,从而降低练市辖区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纠纷的发生率,达到该类纠纷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不断提高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练市法庭
往期回顾
01 | |
02 | |
03 | |
长按识别关注
扫描二维码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