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院长线上审结一起盗窃案
“我是本次庭审的法官,今天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审理本案,被告人,声音和画面清楚吗?”
2月25日上午,上午10时,随着法槌敲响,沙县法院院长张建章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审结一起盗窃案,这是沙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本次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和书记员都对着电脑屏幕,审判台下空无一人,原本要出现在被告人席上的黄某,却在看守所内隔着电脑屏幕参加这场庭审活动。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31日晚,被告人黄某在沙县国安小区开窗进入被害人章某家中入户盗窃,因未盗得财物,8月20日3时许,黄某又来到国安小区,进入被害人郑某家中,盗走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尔后,又到被害人徐某家中,欲通过攀爬人字梯上二楼阳台入户盗窃,因窗户过高且人字梯摇晃而未得逞;之后,黄某来到被害人吴某住处,欲通过攀爬人字梯上二楼阳台入户盗窃,被被害人吴某妻子发现,黄某随即逃离现场。
逃离国安小区后,黄某来到沙县凤岗街道被害人宋某家中,盗走宋某金色iPhone 6s plus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经认定,该手机价值1010元。10月30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某家属自愿代其退赔给被害人宋某1010元,取得了被害人宋某的谅解。
庭前准备
疫情爆发后,为响应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庭审有关规定,确保案件审理和疫情防控两不误,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沙县法院采用“云上法庭”平台进行案件审理,没有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开庭,而是直接在看守所进行线上庭审活动。
庭审时,审判员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会议室,旁听人员则通过网络观看庭审,实现全部人员异地、“无接触”庭审,既保障审判工作如期开展,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
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通过视频进行庭审
庭审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宣读起诉状、法庭讯问、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中进行。
检察院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庭审过程中,法官、被告人虽分隔两地,但提讯画面流畅、声音清晰,讯问环节有条不紊。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1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可供法官庭后随时下载备查。庭审后,被告借助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整个过程不到一小时。
文稿来源:沙县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