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鸡冠区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自3月4日零时起,除聚集性风险较高的行业暂缓营业外,其他所有经营场所在加强防疫、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暂缓恢复营业的聚集性风险较高行业(经营场所):
餐饮业:饭店堂食、酒吧、茶庄(社)、校外小饭桌、农家乐;住宿服务业(指定外来接待场所除外):宾馆、酒店、旅店、民宿、日租房和私人会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体书店、电影院、室内运动场所(体育馆、球馆、游泳馆、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网咖、影咖、游戏厅、台球室、游乐园、彩票站、麻将馆(棋牌室)、职工俱乐部、社区活动室及群众性聚会、广场舞等;旅游观光服务业:旅行社、滑雪场、度假村和游览景区;教育培训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特长班、补习班(自习室);居民服务业:拍卖、母婴护理(月子中心)、美容美体、美甲、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租赁行业:餐具租赁、汽车租赁;其他行业:综合性市场、早市、大集和户外市场、活禽市场、花鸟鱼市场、旧物市场;专业性商场、综合购物商场(商场内超市除外);活禽专卖店、宠物专卖店、花鸟鱼虫专卖店、鲜花礼品店(网上销售除外);宠物医院、个体诊所(牙所);促销活动、展览展示活动及群众性宗教活动。
二、倡导灵活经营方式。餐饮类经营场所要采取开设窗口经营、即买即走、网络销售等形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店内留餐聚餐;零售类经营场所要做到即买即走;服务性经营场所可通过网上、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防止人员聚集。
三、明确防疫工作责任。按规定允许开业的经营场所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进行如实登记,报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无异议后方可上岗,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复工防控承诺书,对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落实防疫工作措施。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龙江健康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入店,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需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劝阻,并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或居(村)委会报告;严格控制场所内人数,店内人员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每天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消毒2次以上,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咨询电话:0467-2669315
龙江健康码申请全流程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不要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