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三次发同名“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文件:硬骨头如何啃?丨快评
事业单位改革虽有其紧迫性,但人员安置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难题。此次《意见》虽然仅仅涉及山东省直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但就“精兵简政”而言不无示范效应,也是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让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并释放市场化红利,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值得继续推进的,也是山东省十年发三次《意见》的目的所在。
王兢
责任编辑:陈斌
2024年7月30日,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十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便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的实施”。而外界多解读为“精兵简政”“收回事业编”,乃至出现了“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10万人告别铁饭碗”这样的标题,引发舆论关注。
细审往年公文可知,此次《意见》编号为(鲁人社字[2024]61号),但名称一模一样的《意见》在2019年(鲁政办[2019]18号)与2015年也下发过(鲁人社发[2015]56号)。由此可知,山东省事业编制改革已经进行多年,此次印发的《意见》可称为2015年与2019年文件到期之后的延伸与补充版本。
据新华社2015年7月2日消息,山东省粮油工程设计院等79家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年底前将转制为企业。这批企业包括招待所、设计院、研究所,等等。彼时的《意见》也就是“鲁人社发[2015]56号”文件发布于2015年10月,就是应这一批转企改制而来。新华社的报道还提到,转制原则是“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区别在于,前两份文件已经到期废止,而此次印发的《意见》则没有固定期限。从第一份文件发布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九年之久。之所以还要再发第三份文件,足见“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长期性,九年以来的转制大概也是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此次应是针对前两次文件后的遗留问题而来,因此也不存在“打响第一枪”“10万人告别铁饭碗”的情况。
对比这三份文件可知,人事待遇问题构成文件的主要内容。《意见》全文九千余字,其中六千多字都在谈人员安置问题,详细胪列了“取消编制转变为合同工”“妥善安置原编制外合同工”的身份转换办法、“已经离退休仍然保留事业编”“给予一次性养老补贴”“内部退养”“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的安置办法,而这些内容在此前两份文件之中也都列举了专门规定,内容也基本一致。
从人事关系而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晋升、退休、辞退之前依据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身属于事业编,改制之后这些则转为《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范畴。而至于“编制外工作人员”,则由“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意见》还详细规定了有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内部退养的政策,其中离退休人员享受“老人老办法”的政策照顾、“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不难读出改革的“分批”“渐进”的意涵。
多年以来,事业单位改革的呼声一直很高,诸如“政事不分”“事企不分”“供给不足”“效率不高”“监管薄弱”的问题长期存在,权责不轻、人浮于事的痼疾也一直都有,像是2023年爆出的“山东莱州事业单位(莱州市检验检测中心)男子吃空饷还骂领导”、2024年河北纪委监委通报的“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站前市容环卫大队长延辉虚报冒领环卫工人工资”,都是类似的典型案例。
对这两家事业单位而言,其本身已属于“公益服务”乃至“生产经营性活动”范畴,完全具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如果仍然将其置于“差额事业编”乃至“全额事业编”之内,也就容易带来“行政化供养”“公共部门私有化”的问题,让相关人员得以赚取“编制溢价”,将预算、员额、工资都变成一己的禁脔。
因此,如果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浪费财政经费,又不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提供的服务也落后的话,它们甚至会成为行业发展的羁绊,也会增加财政支出的压力,乃至形成“没钱了,不得不改”的局面。“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改革方针暗含的逻辑是,那些本身是“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压力最小、动力更大,而那些更依赖财政供养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就成了财政压力之下的“硬骨头”。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近年来也在积极制定改革措施,如河南省2024年就宣布了过往一年的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省直事业单位按照“531”比例进行精简(即事业机构按不低于50%精简,事业编制按不低于30%精简,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0%),不再保留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的事业单位,“空壳单位”“僵尸单位”以及特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一律撤销。
事业单位改革虽有其紧迫性,但人员安置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难题。此次《意见》虽然仅仅涉及山东省直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但就“精兵简政”而言不无示范效应,也是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让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并释放市场化红利,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值得继续推进的,也是山东省十年发三次《意见》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