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需要良好的司法保障
周立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责任。开州区星星套装门公司2017年前未给全厂员工办理社保,王方平等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开州区人社局举保要求查处责令补交,开州区人社局却对本案中止调查,理由是报请市人社局请示,请示的理由是人社部办公厅此前有一通知,内容是严禁对企业集中清缴历史社保欠费,这一通知傻儿都能明白是指的征收机关不能集中清缴历史欠费,而王方平等人以个案的形式向开州人社局举保查处,与上述规定截然是两回事。王方平等人不服中止调查的决定,分别起诉至开州、忠县等不同法院,王方平等人的理由是:开州人社局的中止调查缺乏法律依据。根据重庆市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如人社部门对法律、法规需要报请上级部门解释的,可以中止调查。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本身并无争议,而开州人社局要求市人社局解释人社部办公厅的通知,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可是,开州法院、忠县法院、重庆二中院却认为该中止通知不对王方平等人产生实际影响。稍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王方平等人作为申请人,开州人社局及早作出调查责令补交,王方平等人的要求补交社保的权利尽早得以实现,为何就不产生权利义务影响。因此,我想说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良好的司法保障,一个不好的司法环境必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朋友,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