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ig Wrigt
原文标题《MoneyIs Time and Energy》,2020年5月4日首发于crigwright.net
译校:刘晔律师
许多人错误认为,只要简单造钱或重新分配,财富就能突然增加。钱以多种形式出现: 或是现金,或是我们今天更常看到的其他工具,比如债务和借贷性义务。例如,政府贷款就是向企业发行钱,由此创造新钱,作为中央银行的入项,然后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复制。
钱只是一种映射义务的手段,一种通过时间传递义务的方式。物物交易时,个人在某个时间点交换商品和服务,此时可以通过合约和简单的衍生品如期货来拓展业务。比如,协议达成时,一方当天交付一头牛,而另一方则承担在六个月后交付10袋大麦的义务。
此种形式的协议本身就是钱。区别在于它们是非标准的。当每个人都实际上拥有一种订制的钱时,在多方之间进行交易很困难。所以,在人类很早期,钱的系统就标准化了。例如,如果大麦或其他谷物是每个人在某个时间都需要接受的常见主食,那么它就可以成为一种易于交易的资产。随着任意的票据化资产变得可行,它们将被用于交易。事实上,第一个书写和计数系统涉及商品资产的追踪。
在早期的中东和中国社会,谷物储备被用于收集和分配农民的财产,确保个人不因老鼠和其他来源的损失而丧失宝贵的食物。
农民和商人会得到计数棒、绳结、泥板,或事实上类似的其他通证(token)。这些通证代表已存放的谷物价值。与此同时,关于期货交易的合同甚至利息形式的支付也发展起来。当能够指示谷物所有权的储存设施和通证票据大规模出现时,人们很快开始使用通证,不再进行易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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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张能够代表流动性和可交易性资产的简单通证,大大简化了许多物品的交换过程,使得人们能够创造一种以某个产品的价值表示另外产品价值的简单方法。如果每个物品都需要单独地与其他物品进行价值比对,在缺乏一种或者至少是较少种类的参考物品时,那么可能发生的交互数量将迅速增加到无法控制的程度。它变成了一个阶乘计算。
例如,商家a 持有三种独立物品,而商家 b 持有另外三种不同的物品。假定我们把交易限定在这些物品之内直接交换,则已经有了9种可能的交互。又如果每种物品都有部分对外转移,则场景更为复杂。而与此同时,即便a 和 b 都没有交换谷物,他们也可以在同一个单位上记账,通过使用同一个记账单位来简化所有商品的价值。
在几乎所有的人类社会中,钱都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契约。
钱作为一种通证系统,代表了对一定数量的货物或服务所享有的权利。在最早的形式中,钱作为现金,其数量受到限制,因为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将所需要的通证兑换成承诺之下的商品。钱的数量可以是存储物品的一定百分比,也可以直接是象重量这样的测量单位。
例如,Gerahs、 bekahs、 shekels 和 talents 表示单位重量。希伯来人的bekah设定为重约6.02克,shekel重约11.4克。talant相当于3000shekel(每个shekel约11.4克),约75.5磅。在《圣经》中,这个重量是指银的重量。在铸币之前,银作为贵金属,需要称量,用天平称量。有些金属,包括铜和银,可以拉成片状或丝状,这样容易切割成合适的重量。
最初,它们的价值用储存谷物的数量来表示。后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使用稀有金属变得更加简单,因为金属容易衡定,并能远距离运输。这样,贸易可以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展开,不需要来回运输大量的谷物。
不是所有的金钱通证系统最后都与一个商品的固定重量挂钩。如前所述,有些记账系统共享一个储存物品的数量,也就是,持有人享有在某个时间点获得一定比例储存物品的权利。例如,如果一个人持有10% 的有效计数棒,那么他们可以获得10% 的储存谷物。这种系统在一些社会被用作保险和分配的一种形式。如果储存商品丢失或损坏,每个持有人遭受同样的损失。
现代法币就是类似这样的系统。一方面,我们发行了一定数量的期待权利,另一方面,则对应着义务和商品。实际上,每一种金钱形式都代表了对其他产品的权利。有人认为黄金本身就能保值,这错得离谱。当黄金被当成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的钱时,它只是一个符号。黄金甚至不像一些人错误认为的是一种完全稳定的钱的形式。充其量,黄金只能作为一种稳定的现金形式:由于需要在今后能够偿还一定数量的黄金,所以银行的借贷数额是有限的。
社会可用的钱总量与可消费的商品总量在某个时间点上保持着平衡,决定了钱的交换比率。这与一共有多少可用的钱或者钱的供应总量是多少无关,而与有多少钱没有被使用,以及有多少可交换的钱没有被移动或者被不愿意移动的人囤起来有关。我们每个人都有屯钱的风险偏好。例如,如果我们非常自信,知道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会有足够的钱,就不需要在下一次发工资之前持有超过我们需要的钱。更重要的是,由于许多信用卡都有免息期,许多个人根本不需要立即支付现金。社会所需的钱数额取决于每个人和社会的债务和义务何时到期。
当直接以现金或贷款的形式发行更多的钱时,可能不会立即产生效果。如果满足需求的商品数量有限,那么注入钱的效果可能会在短期内刺激经济增长。从政治上讲,这是一个极有诱惑力的选择。但是,这种政治手段只能在短期内奏效,且是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的。
长远来看,由于价值评估和通胀衡量,钱的供应总量将参照商品总量。如果商品数量增加,钱的供应增加就不会引人注目。例如,如果在第一年生产100个单位,第二年生产110个单位,第三年生产121个单位,等等,引入10% 的钱供应量增加,所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通胀率是零。当钱供应量继续增加而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没有相应增加时,问题就出现了。
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钱可能会追逐更少的商品和服务。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钱的膨胀就会开始,如果继续生产大量的钱,通胀就会飙升。在上个世纪,我们经历了前所未有、闻所未闻的增长水平。这使得政府能够在保持低通胀的同时增加货币供应量。
当增长停滞时,问题就出现了: 如果我们继续增加货币供应量,而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量没有增长甚至下降,通胀压力就会开始积聚。
任何时候的免费货币数量都反映了相应的免费商品和服务数量: 如果我们减少生产且消费库存,社会上可用的货币量不会因此减少且可能增加,但是同样的货币所追逐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将会减少。我们可以从100个货币单位和100个商品单位开始,假定每个货币单位对应一个商品单位。但是,如果我们现在只有50个单位的商品和服务,则需要两个货币单位来购买一个单位的商品。这就是通胀如何发生的,以及货币反映了什么。
钱没有固定的价值。无论是通证化的商品货币比如黄金,还是以法币或纸币形式存在的更深奥的货币概念: 两种情况下,一定数量的钱都是相对于商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值。
即使将钱与黄金挂钩,同样简单的事实也没有改变。黄金的作用在于限制政府和央行扩大货币供应的能力。即使有了黄金,银行也可以发行部分准备金票据来对抗所持有的黄金数量。历史上任何时候,黄金都没有充当过钱的完整形式,也做不到。充其量,黄金只是在银行和其它机构在某个时间点需要赎回黄金时,充当了一个锚定点。此时,负债过多、扩张过度以及资本金不足的银行将受到约束。
黄金从来不是基于现金的系统。虽然金币已经存在,但是它们过于昂贵,而且很难在日常使用中小额转移。黄金被用于大宗物品的结算和交换。人们不会用金币来偿还小额债务。这里需要记住的是,流通中的黄金数量总是比流通中的钱数量有限得多。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是如此。
黄金的价值在于它所施加的限制。黄金形成了一个系统,为货币供应量的扩张设定了一个自然界限。尽管一些个人和政府希望短期扩张,但保持一定资本配置的必要性,限制了银行和政府将货币财政扩大到一定水平以外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黄金能够在多个国家、不同时间,充当一个地方或一套货物的普遍标准和衡量尺度。黄金问题的根源在于不断发现新矿床。
由于注入系统的新黄金的数量不稳定,所以很难充分预测可用黄金的数量。纵观历史,新黄金的发现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可用黄金的数量,相应地,急剧改变了钱与商品的汇率。没有一个新黄金的发现是可以预测的;相反,它们扮演了一只黑天鹅的角色,从根本上扭曲了全球金钱体系。
钱和比特币
比特币不会取代银行。比特币是一个电子现金系统,不是一个银行系统。我们已经从一个包括银行和现金的系统转向现金正在消失的系统,但从许多方面看都是有问题的。银行不会取代现金,比特币也不会取代银行。在我的白皮书中,我解释道:
互联网上的商业几乎完全依赖金融机构作为可信任的第三方来处理电子支付。虽然该系统在大多数交易中运行良好,但是它仍然存在着基于信任模型的固有缺陷。完全不可逆的交易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金融机构不能避免调解纠纷。调解的成本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最小的实际交易规模,切断了小额实时交易的可能性,由于丧失了为不可逆转的服务支付不可逆转费用的能力,造成的代价更大。[强调]
现金不是,也从未被设计成用于支付数十亿美元的款项。对于比特币,这是可能的,当然这不是为少数犯罪分子设计的。而且,当犯罪分子开始理解比特币的本质时,他们也会明白比特币对犯罪活动没有好处。比特币作为一个允许非常小额交易和小额实时交易的系统工作得最好,比如通过互联网上的微支付应用程序可以看到这些。银行和信用卡模式不适用于访问小额实时服务,比特币可以。
不可逆转的交易与非法商品无关。它们与在线小额交易有关,就好像它们是以现金支付的一样。这种场景不包括非法商品的销售,比如毒品或儿童色情制品。此两种情况,经济学上倾向于追踪肇事者和钱币(比特币)流转。另一方面,如果一笔小额交易比如一个0.5美分的有效支付发生于一个博客访问的网络服务,那么阅读该页面的人不能取消或移除这笔支付。原因在于,就0.5美分而言,采取法律行动的执行成本超过任何合理行动的收益。
在我的文章中,我谈到了欺诈。如果商家不再需要通过信用卡(这种信用卡很容易被盗)来信任客户,那么商家就不再需要“对客户保持警惕,向他们索取超出需要的更多信息”。不过即使是比特币,“一定比例的欺诈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相关价值不同。消费者不太会在乎偶尔去访问那些诈骗他们百分之一美分的网站,何况即使是这样的案例也不会普遍,因为建立和管理服务器的要求将限制那些以少博多从事诈骗的犯罪分子的数量。
通过使用实物货币可以避免这些费用和支付的不确定性,但是没有任何机制可以在缺乏可信任方的情况下通过通信渠道进行支付。
这便是比特币存在的主要原因。此与攻击银行无关。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基于现金的系统。它与代替中间人或者他们所说的可信任第三方无关;可信任第三方的困难在于他们提高了最小交易额水平,而这正是比特币所能解决的。不是数字黄金,也不是一个匿名的、允许人们购买非法商品的货币来源。比特币的目的简单而集中: 它是一个序列化的时间戳系统,允许以高效的方式创造数字现金。与基于可信第三方的货币系统不同,比特币可以实现作为现金的交易,以及交易规模可以小到千分之一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