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西王兆仁冤死案
上访二十年难伸沉冤
命丧看守所 重要物证被毁
莱西公安局欲意何为
各位领导:
我叫王克书,是莱西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西爻子埠村人.2001年10月9日因为邻居偷我家豆子引起纠纷.我和我父亲王兆仁被莱西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关押在莱西看守所.想不到平日身体健康的父亲却于两天后死于非命.作为死者的亲属,我们有权利查清死亡的真相,但在与公安局交涉过程中,却屡遭白眼,责难,殴打甚至收容68天,天理何在?难道老百姓的命在他们眼里真的这样无所渭?老百姓求个公道就这样难吗?为让上级领导了解此案的真相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现反映如下:2001年秋收期间,因为邻居偷我家豆子引起纠纷,我和我父亲王兆仁被莱西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关押在莱西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父亲遭到同号犯人殴打致伤后,因为看守所没有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含冤而死(早晨号室犯人就报告看守说我父亲一直昏迷不醒,看守所直到中午才送到医院)看守所为了推卸责任,故意隐瞒我父亲的真正死因,当时和我父亲同号室的一个犯人在提审时就说过我父亲是被打死的,当天晚上他就被调到了别的号室。10月11日下午2时许,我亲属被莱西公安局开车拉到医院,见我父亲已经死亡,我父亲左右脸部青肿,右肩皮肤擦伤,左大腿部青紫,左脚后跟处有紫斑一处,胳膊多处伤痕。死者亲属要求进一步察看其他部位遭公安人员拒绝。当时还发现死者没有穿裤子,鞋也不知去向,对我父亲的死亡原因,公安人员答复需要鉴定后再定,但莱西市公安局吴局长却—口否认我父亲被打伤,偏袒之意十分明显,如果我父亲没有遭到殴打,那么当时发现我父亲的多处伤痕从何而来、为查明事实真相,我们同意由公正合法的鉴定部门鉴定,但在解剖现场,我们既不知道由何部门鉴定,要求解剖人员出示一下法医证件,又遭拒绝。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于2001年10月20日上午到公安局,要求将我父亲的裤子和鞋交出来,但我们的合理要求竟无人答复,反而以我们亲属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将我亲属七人分别拘留在公安局、刑警队,城南派出所等不同地方进殴打,用电警棍击打。情节恶劣,并向我们亲属送达治安处罚裁定书.直到同日下午五时,吴局长找我们谈话说:“如果再这样,判我们三年刑”。我们再次提出这次来的目的是要回我父亲的裤子和鞋,吴局长仍以种种理由推托。其他公安人员有的说在看守所时,看我父亲是否有病将裤子脱掉了,有的说裤子在医院抢救时脱掉的,说法根本不—致,既没有明确答复,更无返还之意,一条旧裤子,一双旧鞋子,公安局留下做什么?如果看守所真的没打人,为何要对死者的遗物加以隐匿?为何百般刁难死者的亲属,我们在失去亲人之后心情十分沉痛,为查明死因,我们一忍再忍,为提出一点合理要求,反而又遭到公安人员的侮辱和殴打,这更说明“我父亲在押期间没有遭到殴打”是一句空话。在我们多次强烈要求下,莱西公安局才于2002年1月将青岛市公安的鉴定书【(2001)青公法尸检字第72号】让我们看了,但不准复印,后又经我们多次要求 才由莱西市政法委交给我们鉴定的复印件。见到该鉴定书后,我们大吃—惊,其鉴定结论根本不符合事实,为此.我们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山东省公安厅递交申请,请求对我父亲王兆仁的死亡原因重新进行鉴定,并提出了相应的鉴定理由,直到2002年10月,莱西公安局才将山东省公安厅的鉴定书交给我们,该鉴定并没有省高检参与,鉴定时亦未通知我们家属到场,其鉴定过程及结论与青岛市公安局的鉴定如出一辙,其褊袒之意十分明显.我们对这样的鉴定结论当然不服,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莱西市公安局在送达给我们上访答复意见时,因为我们不同意答复意见,竟将我哥非法收容68天,请问:“我们提出了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在没有得到合理答复时,就将我们收容,天理何在?”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到莱西政法委上访时,政法委一位领导公然对我们说:“人我们都知道是怎么死的,就你们这个样的,爱上那告就上那告,上那你们也告不赢”。到济南公安厅上访时,公安厅的—位领导也对我们说:“告什么告,回去火化行了,我能帮着你们处理我的下级吗”?2004年莱西公安局在真相还未查清,在没有我们同意和在场的情况下,就将我父亲强行火化了,到现在我们都不知道我父亲骨灰存放何处,也无法入土安葬,这些遭遇,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谁会相信,为什么有关部门就不能给我们一个公道?非要人为的制造冤案?老百姓的命在他们眼里就这样不值钱?莱西看守所也在我父亲死后不久就安上了监控,就在我们还在四处找有关部门为冤死的亲人上访伸冤,看守所还在口口声声说我父亲不是被打死的不长时间,又有一人在看守所被活活打死,难道这还证明不了什么吗?
对上述情况,我们向有关领导如实反映,希望能够对莱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予以监督,依法公开查明我父亲王兆仁死亡的真相,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
控告人 王克书
联系电话:15964938090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