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苦诉:给孩子买了辆“自行车”,骑了一次却不敢再骑了?
网友诉求:定州一自行车店主欺诈消费者 忽悠残疾人买共享单车
今年4月7日,我带着儿子去定州市大道观街一家自行车店,准备给他买一辆。店主两口子向我们推荐了一辆小黄车,说是天津富士达生产的共享单车,因为生产过剩,给了每个专卖店200辆的销售任务,并说原价七八百,现在只要300块,而且他们还说这辆车的车胎是实心的,不怕半路上扎带。我让儿子试了试,他说还可以,于是我280元买了,儿子每天骑着它上下学。
然而到了9月26日下午,儿子放学回来说老师在校门口跟他说了,这是共享单车,只有大城市才有,让我儿子别骑了,如果被警察看到怀疑是偷得就扣了。吓得我儿子再也不敢骑了,第二天也就是9月27日一早,我送儿子上学去了以后就去了这家自行车店,跟他们说了这件事,他们说没事,这就是厂家给他们的任务,现在店里两三辆,他们给了我一本天津富士达自行车的说明书,并在其中的保修卡填写了购买信息,说是只要我们带着它,叫老师和警察看看就没事了。但是儿子不敢再骑了,而且头一天老师在校门口跟他说这事的时候好多同学都看到了,所以第二天上学去了以后大家都笑话他骑的小黄车是偷得,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十月一那天,我又去找自行车店主,让他给退了,他洋洋得意地说退是不可能的,因为都过了几个月了,再说他们的车子没有任何问题。我问他既然没有问题,为什么大街上看不到一辆同样的小黄车?他说大都是焦化厂的买了,因为焦化厂厂区大,厂里买来专门让职工在厂里骑的。
我本人下肢残疾,骑不了脚蹬自行车,就是想卖了也没人买,现在我只想退了,而且店主一个劲忽悠我,我认为他们故意隐瞒这是对我进行了消费欺诈。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1、投诉人于2019年4月份在定州市大道观一自行车店购买的一辆黄色共享单车。价格280元。经查该店已办理营业执照,给投诉人开具富士达公司正式保修单,共享单车为富士达公司生产过剩产品,由各门店推销。
2、投诉人怀疑共享单车为偷窃物,但没有实际依据,单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货,该店不予认可。
3、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未达成协议,调解失败,终止调解,已告知投诉人走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