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委书记张国清同志在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时,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面对实现营口高质量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营口中院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线,立足审判职能,坚持主动出击、靠前服务,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瓶颈所在,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扮演好“五角色”,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司法保障的澎湃动力。
提升政治站位
做强化担当的“责任者”
市中院党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张国清关于“法治良好是更高层次的营商环境”要求,坚决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发布的“民企新28条”,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增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要求全市干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权益、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利益关系,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创造,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强化需求对接
做司法惠企的“服务者”
10月27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高梁,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张慧等一行到营口中院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指导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为民”宗旨,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秉承“公正”原则,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坚持“服务”观念,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市中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就当前形势下司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六稳六保”、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家们的需求、呼声、意见与建议,共商营口法院服务民营企业路径,共谋司法助力振兴发展良策。
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到老边区柳树镇太平山村村委会走访看望全国人大代表、太平山村党总支书记陈秀艳,详细询问该村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登门征求意见建议、问需问计。
院党组专班赴自贸区营口片区调研,深入新东北电气集团等11家企业进行“点对点”走访、“一对一”问需,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市中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面对面”走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报告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组建《民法典》宣讲团,通过“六进”方式开展《民法典》专题法治讲座,参加讲座达4000余人次,切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助力法治建设。
完善机制保障
做营商环境的“建设者”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分别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优化五项诉讼服务机制,建立“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快审速裁、专业审判”四级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市中院民商事速裁团队自4月7日成立至9月末,分流民商事案件1015件,审结923件,结案率90.9%,平均审理时间20天,人均月受理案件56.3件,人均月结案51.3件。市中院、西市区法院、老边区法院、盖州市法院被省高院命名为“标志性诉讼服务中心”。
全速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组建若干执行团队,实行“流水线作业”,彻底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与公安、公积金等部门构建了网络互联、业务互联、信息互联,切实化解查人找物难题。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至公安、银行、环保等三十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打击氛围。
立足审判职能
做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在审理涉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原则,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严把事实证据关。市中院在审理赵某、赵某某诈骗犯罪一案中,经审理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作出无罪判决,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在受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时,对资信良好、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积极协调、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方案。疫情期间市中院为企业复工复产排忧解难,在审理的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蒋某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主审法官找准解纷切入点,耐心细致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调解结案。
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经营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保全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执行过程中,多做和解工作,在充分保护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被执行企业负担。市中院受理的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仅用时4天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从严监督管理
做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者”
贯彻落实省高院“1+7+N”系列文件,加大智慧法院深度应用力度;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提升办案效率管理、办案效果管理、办案质量管理。以“提升年”活动和“双激励”平台通报机制为抓手,审判质效大幅提升。1-9月全市法院审判质效19项综合指标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扎实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保障民营企业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9月全市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8万余份,庭审直播1.2万场。
为规范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市中院对窗口人员进行文明接待、程序引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司法礼仪培训,服务切实做到耐心、细心、真心、热心。以全市法院开展的“两个坚持”、“形象作风建设年”、“三释教育”、“三个不用找关系”、“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专项检查活动,推动纪律作风持续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落实《关于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对于涉企业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启动“一案双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形势呼唤新作为。面对省市委和省高院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新要求,面对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营口法院必将不负时代、不负使命,以建设新时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法院为指引,努力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书写新时代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品
文字|徐叶纭、袁 懿
制作|侯鑫阳
审核|赵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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