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性死亡”的警钟
近日,“清华学姐”的热搜让“社会性死亡”再次引发关注。这不由让我们这群227事件的跟踪者再次回想起三月初的那句“社会性死亡”的口号。当初是有多少人被这句话逼到下场的,已经不知道了。但我记得我因为反驳这句话,因为在道德和法律上站不住脚,被追着问候了全家长达半个月,才激起了我的愤怒。
何谓“社会性死亡”?没有客观公正的定义,就三月份网络暴力分子的要求,就是不再从事演艺事业,从所有的社交媒体上消失、无人问津、查无此人,剥夺一个合法公民的合法工作的权利!我当时问了一句“凭什么”?谁赋予了互联网平台如此大的权利、谁给了网友如此大的权利,民众的所谓监督权已经到了可以践踏法律的地步、到了“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地步了吗?
而且,这不仅仅只是口号而已,网络暴民展开了行动,他们将网上的口号延伸至线下,通过各种手段,不断的举报、阻挠、骚扰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国家机关,干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以此为荣!本质上的陌生人,何处来的深仇大恨,让人如此疯狂?到底是谁策划、指挥了这场要求公众人物“社会性死亡”的案例!并获得了部分成功?
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是导致这场“社会性死亡”的根本原因之一。这世间一切,皆为利来皆来利往。面对一个优质的、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质偶像的迅速崛起,动了别人的蛋糕,自然会遭到抵制。商业竞争本是常见,但这次的恶性竞争实属罕见!业内部分人为了抢夺利益,利用成熟的职黑产业,裹挟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青少年网民,将线上抵制变现为线下抵制,逼迫商家放弃代言人、逼迫社会团体放弃艺人!360度无死角的阻止公民合法工作的权力、干扰商家正当的选择代言人的权利,以此希望剥夺公众人物正常工作的权利!
摧毁一个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优质偶像是某些势力的需求。近年来,日、韩娱乐圈模式大举入侵国内文化市场,小众文化不断入侵青少年的文化世界,而这个非传统意义上的偶像被发现可能会影响新一代的审美观的时候,有些事情便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当发现青年人的偶像不可复制的时候,摧毁便成了一个极为迅速有效的手段。于是,因为一篇涉黄文章挑起小众圈层愤怒,大量的不明真相的网民在有心理学知识的KOL的鼓动下,开始了一场以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创作自由”为诉求的网络风暴呼啸而来,并将这个无辜的公众人物视为阻碍他们创作自由的代表人物,务必除之而后快!
当所有有所求的势力联姻之后,资本的操控的力量便显的更为强大。于是一张精心策划、缜密实施的要求公众物的“社会性死亡”的网络暴力行动便在三月份卷起了滔天巨浪!并将无数人裹挟其中!
至于他们如何实施的,我在资本控制新媒体舆论中已做阐述,我们今天要看到的是这种恶习带给这个社会的伤害!
要他人“社会性死亡”是网络霸凌的最强体现。为了获取流量、获取利益,部分自媒体已经将道德、法制、真实、客观弃如敝履,而平日里跟普通人相隔甚远的公众人物突然可以让自己口诛笔伐,隔着网线肆意散发戾气带来的成就感让很多人沉浸在霸凌权势的虚无荣耀之中,如吸毒一样不可自拔!有一种将白天鹅拉入泥潭的快感!为了维持这份快感,时至今日,他们依旧无法收手!
要他人“社会性死亡”是泛自由主义思潮的具体体现。“死亡”一词一直是严肃的,除却生死无大事。但这样一群人将想他人“死亡”二字毫无顾忌的挂在嘴上,无视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视于道德法律的底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的自由高于一切!不受控的自由诉求在任何民主国家都是不可取的,社会的基本制度必须维护,基本的法制保障也必须维护,这种无序的、无脑的要求他人“社会性死亡”诉求,严重的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基本运行要求。
无论是网络霸凌还是泛自由主义,都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须关注、治理的社会问题,无论是恶性的商业竞争还是其他不可说势力的推波助澜,都是社会治理必须关注的。
商业竞争必须规范、不可说势力必须警惕,网络霸凌必须严惩、泛自由主义的思潮必须关注、引导!这就是这场“社会性死亡”事件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正如人民日报问的那一句话“社会性死亡,下一个是谁?”这一场网络暴力已经给这个社会巨大的伤害,不可以再出现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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