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不能等督导组来,才能证明“我爸是我爸”
正观新闻
作者:
正观特约评论员 狄宣亚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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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证明我爸是我爸”的奇葩事件,连日来引发热议。
这事其实并不复杂。身在广东惠州的陈先生,为继承已故父亲的银行存款,在7个多月中,陷入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死循环,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跑了N次,也未能拿上那笔7万多元的存款。最终靠国务院督查组“出手”,才“药到病除”,名正言顺地继承了父亲的遗款。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针对此事做出通报,认定“惠州市惠阳区公证机构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这才让陈先生来回奔波又劳而无功。此外,督查组还认为,这一类事件的出现具有一定普遍性,出现此类情形,根底上还是因为基层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对“放管服”精神理解不透,未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出现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
督查组的调查很清晰地指出,这一“死循环”,问题主要出在“公证机构”这一环节上。
陈先生去银行取款,银行称必须有公证机构的继承权证明书;而公证机构为了证明亲属关系,除了要求有户口本之外,还要求派出所专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认为,此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之一,不予开具;随后公证机构又提出可以让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但居委会提出依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也无法开具。所以,总结来看,这一循环之所以会进入“闭环”,主要是因为公证机构的“奇葩要求”。
统观整个环节,派出所、居委会拒开证明,还都算“有章可循”,其有公安部、民政部的文件可依。
例如,公安部的确下发过文件,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但是,这里面还是有其他“文章”。在公安部文件中,对不开具证明所做的解释是:“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这其中,还隐藏了一层意思,就是户口本之内的亲属关系,如果有户口本为证,那派出所就无须再重复证明。
实际上,不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是公安部门简政放权、为民减负的新规之一。但这一新规,因为没有同公证机构的要求统一协调好,才让公证机构在户口本之外,还另加“亲属关系证明”。
由此细节,也能看到,在基层践行“放管服”,简化办事流程方面,依然存在各部门步调不一、各自为政乃至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一方面暴露出各部门在政务流程、办事规章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此表象之下,更凸显出基层机构办事推脱、服务意识不强等诸多深层次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很多情况的照章办事、依规而行,也是一种懒政、怠政。
解决此类死循环证明问题,其实并不麻烦。像这次,在督查组发出通告后,由政府出面,协调好公安机关和公证机构,建立公证、公安等部门联动办理机制,简化公证办理流程,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在电子信息化普及的今天,从技术和制度设计上解决此类问题,壁垒越来越小。比如,各职能部门将政务网络互通互联,做好“一站式”服务,就能大大节省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当然,更为关键的是,也能让民众少受累。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话已经讲了好多年了。要让这一说法落地有声,就不仅仅在制度、技术上,要加强部门协调、打破信息壁垒;更要让各级职能部门真正将“放管服”落实到位,秉承为民行便、以民为先的服务意识,切实践行简政、减负的行政理念。如此,才能将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痼疾彻底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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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