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大眼睛,和我们一起识破“天仙局”
“天仙局”,就是连神仙都难以识破的局。这种局设计精巧,由一帮人扮演不同的角色,按照固定程序,一环扣一环,实施诈骗。事后回看,可能漏洞百出,但受害者身处彼时彼景,不时刻警惕恐怕很难辨别。
2019年3月的一天,失业的尹某想到香港碰碰运气。他在尖沙咀碰到了手举广告牌正在招兵买马的“黄总”(在逃),从此改变了人生轨迹。
尹某和“黄总”谈了没多久,“黄总”就和他聊起一个想法:由尹某冒充印尼金光集团的项目总监,与内地房地产老板假借谈项目为由把他们骗去印尼,通过赌博做局,让客户输钱。“黄总”承诺报销尹某与内地客户交往的费用,并同意将客户输掉钱的四成分给尹某。“项目团队”和客户由尹某负责,到了印尼之后则由“黄总”以“金光集团总裁”的身份负责接待。
尹某和“黄总”一拍即合,分头行事。尹某回内地招揽了郑某、李某,三人分别冒充印尼金光集团项目总监徐伟文、业务经理林更新以及助理小刘,在网上查找到想要出手土地的彭某,以印尼金光集团对彭某负责的温泉地产项目有收购意向为由进行接触。
经过三、四个月的前期商谈,至7月31日,尹某、李某到无锡考察了彭某的项目。8月中旬,尹某告诉彭某,项目收购事宜董事局已经通过,需要到印尼雅加达与公司老总见面。
(↑ 尹某与彭某微信上“洽谈业务”,并约彭某至雅加达与老总碰面)
至此,前情铺设完毕,骗局高潮将至。彭某到达雅加达后,“黄总”冒充印尼金光集团总裁与彭某谈项目合作,同时带来了“新加坡富商”张某、当地华人富商“阿红”(在逃)。商量了一会儿正事后,“黄总”提出要打“百家乐”,一百美金起压,并暗自嘱咐尹某“拿到小牌直接扔”。
当晚,在“黄总”等人的操作下,彭某先赢后输,赌注越加越大,最后一把时彭某输给“阿红”10万美金。彭某当场用手机转给“阿红”20万人民币,剩余的50万回国后支付。
钱款到账,“项目”完结,众人“分成”,使用过的电话卡和手机等一律丢弃。
回国一周后,彭某发现自己再无法联系上尹某等人,遂报警。尹某等人相继落网。
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郑某、李某分别冒充印尼金光集团的总监徐伟文、业务经理林更新、助理小刘;张某冒充新加坡富商,四人分工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彭某基于被告人尹某、郑某、李某、张某等人的欺诈行为,误认为印尼金光集团考察该地产项目并邀请其出国洽谈该项目的转让事宜,被骗至雅加达。在某酒店内,尹某、李某等人采用赌博做手脚的方式,致使彭某误认为其赌博输钱从而被骗取钱款。四名被告人均从70万钱款中按照事前约定的分成,分得相应的赃款,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均构成诈骗罪。
近日,锡山法院判决尹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本案是以境外设赌局实施诈骗敛财的犯罪方式。犯罪分子以大额投资或合作项目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进行合作,邀请被害人出国“考察”,引诱被害人参与赌局,采用诈赌的方式致使被害人输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企业家在遇到合作项目时,一定要查清对方公司的真实情况,通过正规途径与对方联系。面对对方承诺的“低投入、高回报”的投资,请多一分清醒,更不参与陌生客户组建的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