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则全国人民都知道的笑话: 据说山西省某某县有一国营水泥厂,厂长名叫王二旦,为了提升自己的身份,王二旦给自己弄了个名片,上面印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某某县,地方国营水泥厂,支部书记兼厂长”。
其实在新闻界,这种拉大旗作虎皮的做法比比皆是,流毒很深。昨日上午,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经参调查·锐度|“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删文后重发标题为《经参调查·锐度|网络游戏长成千亿产业》),文章发出后被不少媒体转载,在网络平台迅速扩散。就在这个过程中,《传媒茶话会》发现,不少媒体进行了拉大旗作虎皮式的转载:比如,标题改成《央媒:“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新华社:“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故意将《经济参考报》模糊称“央媒”,甚至直接改为新华社。首先,要普及一个概念,央媒是特指中宣部直接管理的18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分别是: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经济参考报》并不在18家名单中,因此,将《经济参考报》称为“央媒”不妥,说央媒下属媒体比较准确。
第二,新华社旗下的子报子刊不能等同于新华社。新华社是中国国家通讯社,旗下有《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瞭望》《国家财经周刊》《半月谈》《中国记者》等众多子报子刊。尤其,经济参考报社是独立法人主体,绝不能与新华社混为一谈。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侮辱性不大”,但“伤害性极强”。《央媒:“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新华社:“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开后,港股、A股市场游戏股集体暴跌。截至昨日收盘,腾讯下跌6%,网易下跌8%,中手游下跌13%,游戏股可谓哀鸿遍野。坦白来说,这种在转载时故意将子媒体写成母媒体或者随意冠以“央媒”的作风,在新媒体界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非常流行。2021年7月24日,中国经济网刊发《刚刚,腾讯被处罚!又一反垄断案,释放什么信号?独家解读》一文。
有多家媒体在转载时直接使用了《经济日报:反垄断监管落下重锤 诟病已久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休矣》的标题。
2021年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微信公众号发布《河南济源“打人书记”被免:耳光打掉“乌纱”,更要打醒“官霸”!| 每日快评》一文。
有媒体在转载时,标题直接写成《新华社评河南济源“打人书记”被免:耳光打掉“乌纱”更要打醒“官霸”!》
2020年7月14日,《半月谈》一篇题为《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滥用“按规定办”让基层难办》的文章引发广泛热议、转载。2020年7月16日,陕西某媒体在转载时修改标题为《央媒怒批: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滥用“按规定办”让基层难办》。那么,为何拉大旗做虎皮式的故意歪曲出处的做法,在新媒体非常流行呢?首先,无心之过。转载媒体对于我国媒体的划分不了解不明晰。其次,有意为之。转载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达到扩大流量和影响力的目的。 事实上,这种偷梁换柱式做法不仅有悖于新闻专业主义,严重的还会触犯法律法规。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新闻首要的要求的就是真实。这就要求转载文章一定要准确无误地标注消息来源,并尽力核实所转载信息,帮助读者排除虚假信息。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提到,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有三条,其中就包括: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同时,2015年4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此外,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由此可见,法律法规为合理合规转载新闻信息做出了明确要求。如若这个时候部分媒体还继续犯糊涂,大搞拉大旗作虎皮式转载,那可能真会挨收拾。
编辑|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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