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拥有欧盟最为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之一,已与近100个国家签订协定。当子公司向荷兰控股公司分配股息时,可根据税收协定或欧盟母子公司指令,避免双重征税(如减征或免征股息预提税)。参与免税是荷兰企业所得税立法最重要的规定之一,根据荷兰参股免税规定,荷兰控股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可免征荷兰企业所得税。 作为欧盟分销国的荷兰还实施了进口反向收费机制,为定期的增值税申报提供彻底的进口增值税递延。最大的便利在于,进口增值税的申报和退税使用同一张申报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根本无需实际支付进口增值税。此外,英国脱欧也给了荷兰绝佳的机会。根据荷兰外商投资局(NFIA)的数据,自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以来,已有218家受到脱欧影响的公司从英国搬迁至荷兰,另有五百多家在谈判中。而随着今年英国正式退出欧洲单一市场与欧盟关税同盟,荷兰的优势正在进一步扩大。荷兰以颇具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吸引着跨国企业,其税务体系的某些特点对国际税务筹划十分有利。安永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荷兰税务合伙人邓依雯女士介绍说, 在荷兰设立欧洲总部/控股公司是常见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控股架构。在这一架构下,荷兰公司向中国股东分配的利润,如满足条件可免征荷兰股息预提税;从税收优化的角度来讲,现金可在荷兰公司层面循环,不需要再向中国股东分派,此外,这一架构可为进一步的税收优化(如融资杠杆筹划及供应链管理优化)提供空间。一些企业在设立欧洲总部时,容易忽略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和税务实质性(tax substance)这两点,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荷兰税法,所有参与关联交易的企业都有义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以证明所采用的转让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假如企业无法应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转让定价文件,不但会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税务局会对企业展开调查,而企业需要证明税务局所有“假设的指控”是不对的,从而陷于被动——还将招致相应处罚。此外,对于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而言,在确立和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的同时,还应考虑税务实质性问题,为其海外业务安排合适、充分的税务实质,即由谁来履行海外业务管理职责,以及具体包括哪些职责。尤其在转让定价领域,实质性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享受当地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的优惠,进而决定了集团的整体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实现。而从税务角度看,仅仅遵守最低标准(如:至少有一半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居住在荷兰,记账工作在荷兰进行,董事会会议在荷兰举行,企业在荷兰开设银行账户……)很可能是不够的。缺乏必要的税务实质会招致某些不利于企业的情况,例如,某些可抵税的费用不被允许用来抵税、没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预扣税减免等。由此,玛泽(Mazars)中审众环国际税务合伙人司徒艾瑞(Erik Stroeve)先生建议,当企业考虑赴荷开展业务的决策过程时,应从一开始就考虑上述要素,例如:玛泽中审众环中国部资深客户经理刘扬先生认为,在前期就规划好合理的集团转让定价政策,不仅有助于企业纳税人避免犯错和后期的转让定价调整,将风险敞口降至最低,并保持所遵循转让定价模式的一致性,还能保证荷兰实体符合当地转让定价文件合规要求,避免行政罚款。集团的整体税务政策,要着重将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与税务实质性充分结合,有助于其海外机构按预期运作,并遵从当地税法。荷兰外商投资局是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属分管外商直接投资的专责机构,其职能是从政府层面为计划在荷兰设立泛欧业务的外国企业构建专属的橙色通道。若您有计划在荷兰开展业务并希望获取更多相关信息,打开上方小程序,选择您感兴趣的主题并提供完整的联络信息,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并会将信息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您所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荷兰外商投资局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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