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入学季到了,作为父母,都希望能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
为了赢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已然将孩子入学作为一场“大战”,除了拼学区,更有甚者试图通过“托关系”帮助解决孩子入学问题。骗子就抓住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其掉入诈骗圈套。
“托关系”就能办入学?钱花了却被骗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张某虚构自己可以为他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事宜,骗取被害人史某等人钱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12万元。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或称其有亲戚在某知名学校做老师,或称某同学是教育部门领导,每年手上都有相应入学名额,可以通过自己作为关系人为孩子办上学之事。张某表示办理入学需要7~30万元不等,称先付定金,后续办成再付尾款,并承诺如若未办成可全额退款。
家长们被骗子美好的承诺打动了,为了让孩子尽早在理想学校入读,先后交付了数十万元作为“打点费”。然而,孩子入学的事情却迟迟没有办妥,受害者找到张某,要求其退款,但其一再以多种理由拖延。直到此时,家长们才渐渐意识到眼前这个冠冕堂皇的人所说的包办入学是虚假的,根本没有承诺好的入学名额,他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骗取家长们的钱。
了解到案件详情后,
法院是如何判定的呢?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将诈骗所得112万退还给各个受害者。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学托”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家长们望孩子上学的急切心理,在“幼升小”“小升初”等重要时间段频繁活动,依照学校的排名和家长的热衷程度收取不等的费用。其多起诈骗所采取的方式雷同,号称自己与教育部门领导或学校教师有亲缘关系,虚构信息骗取信任,让受害人一步步落入其安排好的诈骗陷阱;而被告人自己多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骗得钱财后也大多用于个人消费或还债赌博,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综合其诈骗动机、诈骗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同时结合张某在庭审阶段翻供、不构成坦白的行为,考虑其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判决,以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法官说法
每年开学季之初,总会有一些家长因轻信他人承诺而上当受骗。家长们为了孩子入读理想学校而绞尽脑汁,犯罪分子正是瞄准这个情况动起歪脑筋。
家长们为了孩子上学操心的心情无可非议,但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入学必须经过正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教育部门每年都会提前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条件和方式等信息,家长们可以提前了解早做准备,走“阳光入学”之路。切莫轻信以“托关系”“走后门”等形式可以办理入学事宜的说法,既耽误孩子的学业,又造成财产的损失。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并附下图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