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你被家暴?”受害者有罪论该消停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  2022-01-21 19:45
作者:任冠青
对于家暴者,应当有力落实法律规定,让挥起拳头的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两天,有关家庭暴力的话题引发社会热议。先是陕西一男子被曝不顾孩子哭喊,持续攻击妻子头部,并用扼颈抱摔等方式实施暴力;后有西安的李女士发布实名救助视频,曝光丈夫对自己与孩子实施的家暴、不给生活费等行为,请求妇联等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家庭暴力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而是应当被制裁的违法行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些被反复重申的道理,有利于鼓励受害者不再隐忍、勇敢发声,进而走出婚姻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事件被曝光后,受害者仍面对两种典型偏见:一种是向被家暴的一方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其“有错在先”。在相关救助视频中,李女士就指出,自己讲述三次被家暴的始末,是为回应网友“你老公为什么打你?说重点”等疑问。另一种则是怀着“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对被家暴者发出“选人眼光不好”“不马上离婚,等着过年吗”等指责。

这些言论的问题在于它们背后都有着“受害者有罪论”的思维框架,并不利于帮助女方理性抉择,也实在不是社会关爱被家暴者的应有姿态。

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产生争执、分歧有时不可避免。由于情绪不佳,无法心平气和地沟通,有时也不免产生冷战、僵持等状况。但合理控制情绪应该是成年人的基本素养,无论如何,都不能挥起拳头,动辄对身边最亲近的人暴力相向。作为旁观者,更不能预设被家暴者“有错在先”,用“老公打你一定有理由”等言论苛责受害者,为已然违法的施暴者开脱。

更何况,很多时候,家暴者口中的打人理由只是借口。对于控制欲强、猜忌心重、有暴力倾向的人来说,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也可能被用来小题大做。因此,家暴发生后,不去追究施暴者的过错,反而让受害者“自证清白”,对后者实在是不公平。

此外,对于家暴事件,轻率地指责女方不够果断、眼光不好等,也缺乏应有的共情。要知道,暴力倾向有着一定的隐蔽性和伪装性,不少家暴者在婚前表现正常,结婚后则“性情大变”,这些有时是难以预料的。悲剧发生后,社会应该给予受害者更多理解和耐心,并科普对暴力倾向的科学识别方式,而不是“事后诸葛”地进行苛责。

而且,婚姻关系往往牵涉彼此感情、子女、经济、当地风俗等多个方面,离婚后的生活也会前路未知。因此,在遭到家暴后,受害者不敢、不想站出来发声,在切断婚姻关系时有所犹疑,是常见的表现,很多时候也没办法“一下子就想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此,社会一方面要细化法律和制度保障,减少受害者逃离婚姻暴力的桎梏和阻碍。比如,对全职太太来说,尽量避免“娜拉出走之后”式的无助,使其获得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就能减少她们勇敢抉择的顾虑。

另一方面,为受害者提供可靠的心理疏导,也对帮助他们理清思路大有裨益。由于婚后把更多精力投入家庭生活中,一些女性(特别是全职太太)面临着交友圈日益狭窄、对外沟通相对闭塞的问题,便很容易被精神操控,困在“为孩子忍一忍”“家丑不可外扬”“再给一次机会”等固化思维里。此时,科学的心理咨询,并不是代替受害者做决定,而是协助他们跳出固有成见,用更加理性、冷静的方式分析问题,认清内心,放弃“他会变好”等不切实际的幻想。

面对家暴事件,一味向受害者发出指责是容易的,却也是残忍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家暴者,应当有力落实法律规定,让挥起拳头的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而对于困在迷局中的受害者,则应给予更多帮助和理解。至少,动不动就苛责被家暴者的“受害者有罪论”该消停了。

撰文/任冠青

编辑/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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