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天津三中院首次适用新法中规定的独任制,开庭审理两起二审民事案件。
该两起案件均系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提前阅卷了解当事人诉求,判断有无审理效果上的特殊情形,在确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后,法官就独任制适用范围、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异议权行使途径等向当事人进行充分、详尽地告知与释明,并就双方是否同意独任审理方式、是否行使异议权进行确认。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十分流畅,两起案件分别以当庭撤回上诉和达成调解协议方式结案,案件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0天。
下一步,天津三中院将结合修法内容,科学研判民事诉讼改革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变化,重点围绕案件繁简识别、诉调对接、司法资源配置和诉讼平台建设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配套举措、优化科技保障,确保民事审判工作在修法前后有序衔接、正确实施,不断提高办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