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告】唐山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诉讼秩序,自2022年1月12日起,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河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法院现场办理。
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北移动微法院”,按指引流程办理。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邮寄地址:唐山市高新区大庆东道28号高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0315-5775607)。
如需到本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立案庭:12368、0315-5775600、0315-5775607;信访:0315-5775605)事先联系。
二、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应予配合。
1.请按本院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进入我院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所有来院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出具、提供上述材料的一律不得进入;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6.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最迟在开庭前1-3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各审判庭室电话反映情况(后附电话清单),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网上开庭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五、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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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咨询:5775607 57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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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大庆东道28号唐山高新区人民法院**庭**法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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