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简述
2021年11月2日,《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13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同年12月20日以市政府第301号令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首都公安机关警辅队伍法治化管理迈出关键一步。
《办法》共28条,明确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职业保障、管理监督等事项,将警辅人员招聘、管理、使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警辅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指引,为公安机关严格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明确了警辅人员身份地位
(一)明确了警辅人员的范围
规定警辅人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治安联防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后勤服务人员不属于警辅人员。
(二)明确了警辅人员的身份属性
规定警辅人员应按照公安机关安排,在人民警察指挥、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得单独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警辅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行为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二、规范了警辅人员的履职行为
(一)界定了岗位职责
规定警辅人员分为文职警辅人员和勤务警辅人员,文职警辅人员协助开展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警辅人员协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案事件办理处置等工作。
(二)明确了禁止行为和回避情形
规定警辅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或者配备武器警械等工作;规定了三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三)规范了装备配备
规定警辅人员履职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携带工作证件、穿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识;可以根据规定配备使用信息采集记录设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强化了监督管理与职业保障
警辅队伍是公安机关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保障,推动首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长远健康发展,也是此次立法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是建立了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培训、履职保障、考核奖惩等制度机制;
二是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警辅人员违法违规履职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对警辅人员的的管理责任;
四是规范了职业保障,落实警辅人员在履职条件、薪酬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晴天 龚馨
来源:法制总队
编辑:胡宝誉
审稿: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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